暖气漏水怎么修补
2024-05-11 23:19:244个回答坐便器下水管道尺寸是多少
2024-05-11 14:09:163个回答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2024-05-12 01:41:514个回答楼上漏水到楼下较好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2024-05-11 21:31:344个回答两个开关控制一盏灯怎么接线
2024-05-12 11:13:233个回答物业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2024-05-12 07:29:324个回答向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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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是
答:第1步:看房选房 第2步:产权审查 第三步:签订合同 第四步:“两证”过户 第五步:申请贷款 六步:办理房贷第七步:收房入住
2017-08-28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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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
答:。房产证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户口簿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br/>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br/>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br/>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户口簿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2017-08-24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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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及需要的手续?
答:楼主您好,办理流程<br/>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br/>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br/>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br/>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br/>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br/> 所需资料<br/>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br/> 办理时限<br/>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br/>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br/> 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br/>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br/>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br/>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br/>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br/>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br/> 旧换新所需资料<br/>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br/> 费用<br/> 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br/> 办理时间<br/>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
2017-08-23 16: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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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的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贷款额度的最重要因素,是抵押物的价值。在房产证抵押贷款中,房产价值越高,申请到的贷款额度自然越高。一般情况下,抵押贷款额度在被抵押房产价值的60%到70%左右。1、抵押房产的面积多数银行规定,用于抵押的房产面积需要在50平米以上。房产面积越大,申请到的贷款额度自然也越高。面积太小的房产,申请抵押贷款的难度颇大,可以考虑其他形式的贷款。2、抵押房产的房龄如果抵押房产的房龄过老,比如说大于20年,对房产抵押贷款申请的额度也是有影响的,甚至银行都不能批准你的贷款申请。3、抵押房产的地段被抵押的房产,一定要有比较好的变现能力,因为抵押贷款实际上也是房屋变现能力的一种体现。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段不够好,显然其变现能力也会大打折扣,申请到的贷款额度自然也是不够看的了。当然,别墅除外。4、抵押房产的性质抵押房产的性质,对额度的影响比较具体。比如说,商业住房能够申请到的抵押贷款额度多为房产价值的60%,而住宅住房则为70%。除了上述几种因素,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工作收入水平,甚至婚姻状况都能够影响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想了解自己的房产能够获得多少额度的贷款,还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贷款资质和房产价值。
2017-08-14 17: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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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顶账房流程详解
答:顶账房,就是抵债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再由债权人出售的房屋... 通俗的说就是 房地产开发商把欠原料商的钱 用房子抵债.所谓顶账房实际就是工程抵押房。
2016-03-24 13: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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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被抵押的在建房,有风险吗?
答:真有很大风险了
2015-09-26 2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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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抵押的效力
答:真有一定效力,
2015-09-26 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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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的学校或幼儿园的房产是否可以抵押?
答:也是不行了,
2015-09-24 1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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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免中介流程
答:中介交易,确保安全;方便简洁
2015-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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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取得抵押人同意销售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能销售吗
答:当然不行了
2014-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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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答:先是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无房证明交到房管局,然后填了一张表,是限价房的申请表,当场填的,填完后,那张表就留在了房管局。然后大约过了一个多礼拜,大约是那边审核没啥问题,就拿着身份证去房管局领了一张收入核查的表,然后去公司详细填了,填完后交到了我户口所在地的南开区嘉陵道街道办事处。然后街道办事处会根据你的公积金来推断你的收入是不是真的。但是这后面你都不用管了,街道办事处审核大约一个多星期,确定你收入没问题了,就跟你盖章了,然后打电话让你去拿这个收入核查单。你拿到后,把这个单子交回南开房管局。然后就是他们公示了,差不多是1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你就可以去房管局拿着身份证去取限价房证了。我感觉你还没核查收入,应该是走到第一步了,但是赶上十一放假,所以才说22号才能取。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再问我,我当时也是一步步摸索的,呵呵
201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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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价值可不可以超过房屋价值
答:经过估价机构评估后,该企业的房地产总价1000万(其中房屋300万,土地700万),在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房屋管理部门给银行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中的权利价值为500万,属于房地产抵押价值,同样土地管理部门给银行出具的《土地他项权证》中的权利价值也同样是抵押价值。担保价值500万不是房屋的单独抵押价值,没有超过其评估价值(1000万),这种行为是合理的,抵押登记有效.房地产法规定房屋与土地同时抵押,抵押房屋的土地随之抵押.抵押土地的房屋随之抵押。
201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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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延期抵押买卖合同
答:再交易=二手房交易是需要8-10周才可以办理完毕,实际上银行的审核贷款是非常快的,一般是10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主要是房产证的过户、土地证的过户和两证办妥后的抵押手续时间很长。
201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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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认购书》要遵循怎样的流程?
答: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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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开发流程跟从拿地块至开始售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5、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4、办理人防审核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17、招标准备18、招标通告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27、评标、决标28、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32、建设工程监理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35、办理开工前审计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50、竣工统计登记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52、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1、三通一平费2、自来水厂建设费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4、供热厂建设费5、煤气厂建设费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7、地下热水资源费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9、开发管理费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11、建筑行业管理费12、绿化建设费13、公园建设费14、绿化补偿费15、路灯维护费16、环卫设施费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20、建安工程费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23、质量管理监督费24、竣工图费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27、工程监理费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30、超计划用水加价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32、占道费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外销商品房的销售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5、办理签约公证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契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房屋产权登记费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15、房屋买卖登记费16、房屋买卖手续费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20、房屋租赁登记费21、房屋估价手续费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201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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