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份额怎样更改
2024-05-06 09:25:511个回答买二手房卖家可以开票吗?
2024-05-06 09:24:281个回答“带押过户”有什么好处
2024-05-06 09:23:541个回答为什么买了新房却无法办理产权证
2024-05-06 09:22:061个回答新房装修水电要全改吗?
2024-05-06 09:21:431个回答新房装修全包好还是半包好?
2024-05-06 09:21:211个回答向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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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签字问题?求助专业律师!谢谢!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你可以代孩子签字,直接签孩子的名字即可,效力等同于孩子直接签字。不过,不建议你买房直接上户到孩子的名下,这样虽然暂时省了一点过户费,但对今后房子的保值增值以及其利用方面会产生麻烦。
2014-03-22 00:00:00
9个回答 -
房照上共有人产生的法律依据
答:那就要看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婚前买的了,要是婚前买的就是属于你赠与她的个人财产,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就应该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希望能帮你!望采纳!
2014-03-20 00:00:00
9个回答 -
我能试用那条法律条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直接起诉卖方,合同上应该有载明卖方要配合买房办理更名过户及银行贷款的。
2014-03-20 00:00:00
9个回答 -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开发商大都要求买房人同时,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并在认购书中约定,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等条款。
201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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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合同房子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吗
答:这个就要看法律上面是怎么说的了,因为房子根本不存在,只是贵公司套现所用.根本是解决公司所欠的贷款,那你们还是能买房子的.银行拒绝,那是你现在有住房贷款未结清所至.
2014-03-20 00:00:00
9个回答 -
请问个人所签的购房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答:请问所谓的个人协议是指什么?
2014-03-13 00:00:00
9个回答 -
用他人的够房证买的经济适用房受法律保护吗?
答:房子合同更名是不也许的买经济适用房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建议搞清楚这些问题再下手
2014-03-11 00:00:00
9个回答 -
这张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可以起诉的
2014-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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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找中介还是找律师好?
答:想买三室一厅
2014-03-05 00:00:00
9个回答 -
懂容易法律知识来帮看看这个问题
答:您好!我想租房子还是有的。
2014-03-05 00:00:00
9个回答 -
房产法律咨询!急!!
答:房子都已经卖了还增添什么名字?如果没卖都是允许的
2014-03-04 00:00:00
9个回答 -
法律相关知识:懂房屋租赁合同法进来
答: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201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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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性质,改底单的形式有法律依据吗?
答:回迁房,需满五年才可上市交易,并且税很少,没有可以直接改名的回迁房,回迁房是大产权的,也是居住的,只是性质有差别,
2014-03-02 00:00:00
9个回答 -
各位律师帮帮忙,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答: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你可以拒绝签订
2014-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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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这样的房产承诺书有用吗?
答:承诺书是没有什么用的。要有公证人在场才行。你老公是做律师的这方面应该是明白的吧。如果你老公真心的想把房子给你,就应该直接把名字写你一个人的。这个房子原则上是男方单独所有的,就算新婚姻法颁布了,这个房子也没有你的份额的。至于加名和协议,这个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冲突的是协议他的父母是否同意,毕竟房子是父母交的钱,对吧?
2014-02-25 00:00:00
9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