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2空开能带多少千瓦
2024-04-29 08:46:244个回答塑料abs是什么材料
2024-04-29 07:07:204个回答隔热漆能用几年
2024-04-28 16:50:164个回答一楼地面用什么材料做可防潮
2024-04-29 07:21:514个回答梁下的墙算不算承重墙
2024-04-28 21:30:534个回答板材厚度标准是多少
2024-04-29 05:41:014个回答向他咨询
-
物业纠纷,请大家帮忙
答: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你必须配合维修,从肉眼看不出设备漏水,是隐蔽工程就是可能是上下水管漏水,你家装修时水管走向如果是地坪是走的话只能刨开维修,你可以在开挖时留下证据向装修公司索赔。
2014-02-10 00:00:00
10个回答 -
村上要修路我们的房子被占用了,我们能受到什么赔偿呢
答:和至少要赔套房子吧,或者按照您家房子的市值补双倍的钱。
2014-02-09 00:00:00
10个回答 -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答:1、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是与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结构有关的,并不是简单的现在的市场价格。2、无照房屋如没有经过相关审批可能属于违章建筑,可以不给补偿,但与开发商协商的除外。3、你的情况应由你们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如承租人不同意的,一般应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2014-02-08 00:00:00
10个回答 -
关于二手房违约问题咨询
答:这个买房只能拿房子本身做理由,如果买家终止,是应该承担责任
2014-02-04 00:00:00
10个回答 -
开发商延期可以延期交房吗,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答:您好,按照这情况必须先看看合同上是否有记载相关事项,如没有你可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还有最好组织业主委员会,选出代表跟进此事。
2014-01-31 00:00:00
10个回答 -
房屋租赁纠纷。请帮我解决一下
答:你有和房东说吗?没有合同不好搞,但是也可以追究的,但是会很麻烦,要花钱,还要花时间,还要花精力,个人觉得不值得。你要和房东自己解决最好。
2014-01-30 00:00:00
10个回答 -
【云谷周庄】 这个社保包的安全吗?包了社保马上就可以签合同吗?
答:包装成功付费,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
2017-05-27 21:40:46
9个回答 -
【云谷周庄】 这个社保包的安全吗?包了社保马上就可以签合同吗?
答:包装成功付费,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
2017-05-27 21:40:46
9个回答 -
管理公司对业主财物被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管理团队意识
2015-09-22 20:42:47
9个回答 -
房东违约,房客如何要求其赔偿?
答:没有签合同就说不清楚了,有合同的话,看合同是怎么签的了,一般是租金的双倍赔偿
2014-05-29 00:00:00
9个回答 -
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开发商一房二卖如何赔偿?
答:有合同直接起诉,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2014-03-29 00:00:00
9个回答 -
福利房买卖纠纷
答:去咨询哈相应的专业的律师!
2014-03-29 00:00:00
9个回答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懂得朋友帮帮忙!!!
答:1、你与房东之间的合同是生效的,后因电表问题协商解除合同也是生效的。并且房东也退给你1000元的订金了。虽然你们并没把合同给中介,但你并不是与中介签的租赁合同,所以合同的解除或怎样解除与中介无关。2、中介无需退你中介费用。中介在租赁关系中起到只是介绍的作用。你要求租,房东要出租。在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租赁协议之后,中介的工作就此结束。至于换电表、房产证等问题则是你与房东之间应该协商解决的。3、在此租赁过程中,你也有一定审查不严的责任。在决定租房前你就应该看好房产证以及你经营所需要用的电表问题。所以你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4、3000多的中介费就当买教训了。楼主下次一定要注意。
2014-03-28 00:00:00
9个回答 -
购房业主不守约,买家是否可提出毁约并要求业主进行赔偿?急
答:可以的,只要开发商同意是可以的
2014-03-27 00:00:00
9个回答 -
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东违约不卖了,要涨价怎么办?
答:中新网南京3月24日电 (记者 崔佳明 李自庆)“房价飞涨,我的房不想卖了或坐地起价,可以吗?”2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外通报昨天判决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恶意违约的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一次性向买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法官称,目前在部分城市,房价持续上涨,交易违约现象屡有发生,此起发生在南京的个案判决,对那些视诚信为儿戏的违约者敲响了警钟。<br/><br/>2015年10月,南京周女士欲出售名下位于鼓楼区一套产权房,并交由中介方挂单出售。随后,有买主看中了该套房产,并欲将房子买下。同年10月11日,买主与周女士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甲方(卖主)将其所有的那套房屋出售给乙方(买主),房屋总价款为370万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并于同年10月18日前再向甲方追加定金5万元,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购首付款为110万元(含定金10万元在内),第二期房款255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具体以银行放款日为准,甲、乙双方同意于2015年11月30日前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在合同中还明确了违约责任,其中言明如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毁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br/><br/>合同签订当日,买主向周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10月14日买主再次向周女士支付定金5万元。10月19日,买主又向周女士支付70万元购房款,用于周女士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买主在先行依约支付80万元购房款后,岂料遭遇周女士反悔,周女士要求买主至少加价10万元,理由是房价一直在涨,若仍按合同价卖房自己就亏大了。因买主不同意周女士的加价要求,故周女士决定单方违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br/><br/>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2015年11月4日,买主向南京建邺区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后因案件出现管辖权异议,今年1月13日,建邺区法院将买主的起诉移送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原告买主在该起诉讼中共提出三点诉讼请求:即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鼓楼区法院受理案件的当天,买主申请法院查封了周女士名下的那套涉案房产,目的在于不让周女士将涉案房产售于他人。<br/><br/>今年3月2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买主与被告周女士以及第三人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br/><br/>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判决原告买主与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被告在原告付款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权属登记变更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原告;被告周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买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被告负担。<br/><br/>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武加庆在接受采访时发表了如下观点。他说,诚实守信比金钱更重要。本案中,被告周女士不仅输了这场官司,而且输了做人应具有的诚信、守法之本,实在有些不值,但愿周女士的此次败诉,能对更多的人起到警示效果。(完)<br/><br/>
2014-03-26 00:00:00
9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