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224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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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什么还要签补充协议?
答:补充协议是双方使用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当补充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2020-11-18 2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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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经过公证可以有效防止风险吗?
答:首先,上海市绝大部分公证处是拒绝对签收期内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其次,即使个别机构进行公证,对风险防范几乎不起作用,因为合同的生效并不以是否公证为条件;最后,公证过的合同,卖方一样可以违约,不配合过户。
2020-10-28 09: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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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固定的示范文本吗?
答:没有。从房管部门来说,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是不允许买卖的,因此不可能制作示范文本。
2020-10-28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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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判断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其条件跟普通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无根本差别。但如果房屋还在限售期内,法院是不能判决合同继续履行(过户)的。
2020-10-28 0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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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答: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规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10-19 13: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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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购房商品房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1、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条款里边;2、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违约金额都不高,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尽可能提高违约金。3、仔细查看合同附件,常见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4、妥善保管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的允诺,并对
2020-10-16 15: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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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意外由谁承担?
答: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2020-10-15 15: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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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卖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答: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这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但是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看到房价大涨,就据此认为合同无效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旦能够确定真实的合同交易价格,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2020-09-13 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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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家已经明确如实告知买家房子的质量情况,买家据此得到优惠价格房子过户后,买家又以此对卖家主张赔偿责任的,那卖家可不承担责任;第_ C ,如果是买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那么买家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第三,卖家已经把房屋真实情况告知中介,但中介基于促成交易的考虑而没有如实告知买家的,那么买家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2020-09-13 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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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
答:继承中的房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出售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合同,并由全体继承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020-09-13 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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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吗?
答: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上述四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同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08-19 1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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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订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不支持的,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2020-07-15 1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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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东西吗
答:购房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一个东西。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020-06-04 16: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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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原因影响无法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约并退定金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购房者能够证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2020-02-27 1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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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核对房产的相关信息拿到房屋买卖合同时,首先你需要查对一下,房主的身份信息与不动产权证上的是否一致;合同上是否严格写明了房屋的面积、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房屋的地址信息。另外,二手房很容易出现共有人的纠纷,所以,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产,要确认所有的产权人是否都已到场签字。以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人之间意见不统一的问题,从而导致交易失败。二、房东的承诺要写入合同里一般来说,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有些房主会承诺要留下的家电家具或者一些房屋的附属设施,比如冰箱、电视、仓房等,那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都要写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避免在交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三、交房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约定好延期交房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中一定要有清楚的时间节点,比如什么时间交房,不要小看这一点,如果没有准确的时间节点约束,房主到时拖着不交房,你真的会很头疼。四、谨慎交定金虽说购房定金是一定要交的,但购房定金一定要在房产局查档后,确认房产没有问题时才可以交给房主。有些朋友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签约当天如果没有时间查档的话,定金应交予第三方代为保管,待查档后再由第三方转交房主。关于购房定金的金额,其实法律上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不要支付大额的定金,法律规定定金是不可以超过总房款的20%的,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20-02-19 1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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