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370条关于“认购”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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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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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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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定金签订认购书的房子可以退或者转让吗
答:您好,定金一般是不退的,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
2016-11-22 1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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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协议,银行贷款下不来可以退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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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2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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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认购书就不能退定金了吗?签订认购书之前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
答:您好!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签了认购书还能不能退定金的问题。首先应当了解认购书与定金的法律性质。认购书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时限内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继续进行磋商谈判,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认购书签订后,出卖人必须保留房屋至约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购或转售,但买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则坐失商机;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卖人另行订购或转售则无法实现权利。定金能够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可以保留商机,但另行订购或转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约、保障的功效,定金罚则对双方当事人平等适用。《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望采纳
2016-11-07 2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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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交了定金和首付款,但是房子不想要了。想退,钱
答:您好,定金是没得退得,这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找找当时卖你房的人或发展商能不能搞个内部改名。就是让人家再找个人买了你定下房子,交钱后不钱给你。至于到地怎么办看你自己选择。望采纳
2016-11-07 1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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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办假de证办贷款还没有签购房合同,只签了认购书,购房者有理由退房吗?
答:您好,可以退房,这是欺诈,最好报警,望采纳
2016-10-18 1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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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上没有房屋面积和房款,退订金吗.
答:您好,您好,如果认购书上的面积与实际的面积不符,那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望采纳
2016-10-13 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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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房限购前签了认购书,限购后能办理吗?
答:您好!限购了,肯定是不可以的望采纳,谢谢
2016-10-08 1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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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向我要房屋认购书?要给他吗
答:您好!能将您的情况说清楚点吗?您这也说的太模糊了
2016-10-08 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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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的是什么意思
答:为实现保障性住房“以需定建”,深圳率先建立了保障房轮候库。不过,在申购安居房的过程中,如果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则须退出轮候。如何计算认购申请人的放弃选房等行为的次数,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须退出轮候?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的“业务知识库”栏目作出了详尽的解读——认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的;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2次的;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2次,同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1次的。值得注意的是,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此外,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可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但视为重新申报,须重新轮候。认购申请人属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在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可享受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的政策优惠。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按照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这意味着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轮候,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如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016-10-01 1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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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房屋现场认购书 没有签订认购协议和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没有甲方公章和签字定金能退吗
答:您好!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订金,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专业法律用语,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996年的《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2000年10月1日颁布的《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实践中,有关定金返还的判例有有利于购房人的,有有利于开发商的。购房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望采纳
2016-09-30 1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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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认购书时是否有延期付款要求双倍交纳定金的说法
答:您好!能说明下具体情况吗?就这样的话,也不好判断望采纳,谢谢
2016-09-06 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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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购买的内部认购房。全款结清的。后来开发商更改了房屋结构,由多层改为高层框架结构 04年
答:您好!交房了吗?签了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望采纳
2016-08-31 18: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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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一般多久能办好,付了首付只有认购书,问开发商总是在办,是
答:您好!无论一手还是二手楼都是先签购房合同再办理银行按揭的,
2016-08-13 1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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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豪开发商在哪里在翔豪买房交了认购定金可以退吗
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般来说,不出意外情况,是不可以退的望采纳,谢谢
2016-07-30 10: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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