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101条关于“房产合同”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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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备案登记号码是不是有规律的
答:你好,备案号是根据购房合同缴纳契税的时间确定的。望采纳!
2016-03-22 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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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能填两个人的名字吗
答:你好,一般来讲,房子有贷款,首次办理房产证必须和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想要在合同上加名字,那就不许重走合同流程,先撤销网签备案,再重新签订,再备案,再贷款。如果银行可以操作的(通常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办理的),也可以在对贷款合同进行变更,但手续颇为复杂。望采纳
2015-12-16 1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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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合同后还可以让别人看房吗
答:您好,针对现实生活中看房人与房产中介公司经常签署的看房协议,现本律师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看房人,看房协议如果约定看房人必须通过该中介公司购买房产,并且约定不通过该中介公司购买房产的违约责任的话,按照珠海地区法院的通行做法,一般会认为中介公司的该项约定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中介公司作此有违此项法律规定的约定,则可以视为看房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房协议为无效协议,不应该执行,也就谈不上违约责任了。但是对于中介公司确实为看房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的情况,法院会适当要求看房人对中介公司作出适当补偿,但相对于中介费来说,补偿是相当的。望采纳谢谢
2015-12-07 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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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房产合同备案查询密码是多少
答:你好,购房人在开发公司签订网上备案合同时设置合同密码,如不是您本人设置的,请向开发公司咨询。望采纳
2015-12-07 1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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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期房 除了手上有预付首付发票外 房产合同书什么时候能拿到手?
答:您好,一般在付首付的时候就签订文本就会签订预售合同。你应该要问售楼人员。为什么没有预售合同。希望能帮到你,满意 请采纳!
2015-12-05 14: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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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怎样贴花?
答:你好,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无租使用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望采纳!
2015-11-03 1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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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怎样贴花?
答: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第四条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无租使用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望采纳!
2015-11-02 1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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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撤销后重新签为什么要15天后
答: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介绍下与房东签了合同,付了四万定金。当时拆迁款没下来,就约定最迟四十天,也就是12月六号付余款78万。望采纳,谢谢
2015-10-20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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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不是蓝皮又不能更名是怎么回事
答:你好,目前业内通用的为白皮合同,如果和开发商约定为蓝皮的合同,就采用蓝皮合同。建议您到当地的房管局先备案在更名。详情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望采纳!
2015-10-19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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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有拆迁房产合同公证书可以把我的户口转回老家吗?
答:你好,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在公证处办理。望采纳,谢谢。
2015-10-16 1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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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合同的问题我在今年4月签了一份卖房合同,因为对方安贷款合同交易日和交房日写在了同一天10月
答:你好,买卖合同以合同条款上的时间为准。建议您先向亲人借款应急一下,相信你的亲人会理解的
2015-09-29 1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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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市里买房子,未婚房产合同上写我的名字,我的这个情况我的家庭三口人能不能享受低保
答:你好,享受低保的人群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望采纳,谢谢。
2015-09-16 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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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抵押在我这
答: 要看他房产证抵押给谁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已抵押房产的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看房屋买卖是否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建议你参照一下,一般如果是合同的照片的话,用处可能不大,建议你具体咨询一下律师吧。
2015-09-14 15: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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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房产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答:你好,根据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成立就生效,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望采纳,谢谢。
2015-09-14 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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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更名 维修基金怎么过户
答:公共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极为简便,不再需要买卖双方(包括初次购房业主)到场,受让人自己即可办理。分两种情况,如果原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卡是保留好的,只要你拿着卡,原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买卖合同,房产证,你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就可以了;第二种情况,原业主的卡是遗失了,那就麻烦点了,就要原业主自己凭身份证去补办一张,先办挂失再办新卡,之后再转名给你,就可以了。望采纳
2015-09-10 13: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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