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34条关于“回购房”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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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购房? 购买政府回购房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要注意对方的诚信度以及对方的公信力,就算对方是我国国家的政府也一样。我们在对于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要懂得及时去了解。那么下面 ,我就为你们讲讲政府回购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政府回购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政府回购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1.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4.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5.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2021-10-20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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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是什么意思?政府回购房可以买吗?
答:所谓回购房指的是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这样投资人既能获得稳定的回报,遇到房价下跌时又可及时规避风险。政府回购房是可以买的,购买政府回购房需要与政府签订回购房协议,并且对协议中的条款对于回购协议进行仔细的阅读,这样能避免以后发生回购房不能被回购的情况。
2020-05-30 13:32:56
1个回答 -
政府回购房是什么意思?怎么购买政府回购房?
答:所谓政府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购买流程:1、看房查档,买卖双方携带房产证原件或者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家土地部门查访档案。2、签合同,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将以上内容写进合同,并将定金交给中介公司。3、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公证,并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4、资金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帐号。5、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6、房屋过户交房。
2020-05-30 1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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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0-02-13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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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年前买了一栋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至今不能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现在想退房要回购房款程序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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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3 1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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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是什么,回购房有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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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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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回购房可以办独立产权证吗?
答:楼主,你好一、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016-12-23 2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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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撤销了原离婚协议书(写有房子归儿子),房子已经过户给儿子了还能向儿子收回购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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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0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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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答:您好!要看你的定金的定是哪个字了,订金可以要回,定金不能要回,定金要回的话要付违约金望采纳
2016-08-23 14: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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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怎么申请
答: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业主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以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退出或已满5年自愿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账户等相关材料,填写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审批表,申请政府回购。业主提出申请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共同确定政府回购价格。市财政部门及时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凭证向申请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同时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申请人须自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腾空回购住房并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管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业主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障;自愿退出且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业主购买其他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申请退出;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也可通过缴纳差价款、超标款取得完全产权。未退出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进行新购房屋的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
2015-09-16 21: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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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违反了“原价回购房屋”的约定将房屋出售他人该怎么办?
答:我姓古,以前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妻子则在一家私有企业就职。结婚以后,我们借钱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没过多久,因为单位不景气我下岗了。在妻子的鼓励下,我开始下海经商。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我们把房子抵寸甲给银行,贷款15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由于没有经验,第一笔生意以失败告终,银行的还款期到了我们却拿不出一分钱。几经周折,妻子向朋友朱某借了一部分钱,并订立了一份合同,内容如下:(1)由朱某先替我们偿还贷款,而房屋过户在朱某名下,产权归朱某所有;(2)我可在5年内(即2005年5月1日前)以原价买回房子,如超过5年期限则朱某可以将此房产卖给他人;(3)在我买回房子期间,我们租住朱某的房屋使用,每年交纳一次房租,计4000元。协议订立后,朱某替我们偿还了贷款,但租金我们一直没有交过,朱某也从未催要。转眼3年过去,因为我经常外出谈生意,难以与妻子沟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并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我仍住在原来的小屋内。2004年1月的一天,朱某上门通知我说她已经将房卖了,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天是交房日期,让我马上搬走。她给出的理由是她是房屋的所有人,想什么时候卖就什么时候卖,而且我从未交过房租,违约在先。请问:朱某说的对吗?我该怎么办呢?律师专线解答古先生,朱某所持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您对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其赔偿,但对您欠朱某的房屋租金也应如数支付。第一,您与朱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房屋买卖关系——买回合同。所谓买回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保留买回权的合同,即附条件的再买卖合同。当出卖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向买受人发出买回的意思表示后,买受人有向买回人交付原标的物的义务,同时取得受领相应价金的权利。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事由使标的物交付不能时,买受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并未对买回权做明确规定,但在上述房屋买回合同中,您与朱某明确约定了自合同订立起5年内的房屋买回权,故朱某在处分已过户到其名下的房产时应受到一定的约束,即5年内您有权以原价回购该房屋,除非您5年内没有行使此权利或明确表示放弃,那么朱某方可将其出卖给他人。第二,朱某的主张于法无据。诚然,从2001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来至2004年,您并未交房租实属违约,但如果其欲处分由您租住的房屋时,她必须先履行催告义务。朱某可以要求您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您逾期不支付其才可以解除合同。再者,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朱某的行为还侵犯了您对此“出租房”的优先购买权。综上所述,朱某擅自将您尚有买回权的出租房屋不经告知便卖与第三人,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就所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至于您与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虽因其行为具有瑕疵而不予解除,但对于房屋的租金您必须如数支付,否则您则因违反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买回合同的效力及解除的条件理解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您不仅可以要求朱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而且还可以根据“承租人具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出租房的权利”而向人民法院主张朱某和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主张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已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切行为都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和步骤进行。
2015-09-28 1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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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50平米,拿了100平米房子,其余拿回购房款,需要扣除相应的重置价是什么意
答:您好,重置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重置价格是拆迁补偿中原有的概念,是指按上一年重新建造与应计算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也有的将重置价称为房屋的单方工程造价。重置价的计算方法就其本质来说,属于房地产评估方法中的成本法,但重置价实际上还不是成本价,只是成本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在新的拆迁补偿条例已不适用重置价格,而是适用市场价格。详情您可以咨询房管局。望采纳,谢谢!
2015-11-17 1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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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回购房产,卖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以下八种情况可以回购: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发生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由政府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是否由政府回购。 回购主体 1、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回购; 2、政府回购,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在遇到重大自然或者人为灾害或是因政府行政行为所导致的房屋所有人权益受损,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行政行为予以回购。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行为,是对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过政府的再交易行为回到政府。 回购方式 1. 开发商回购:按照法律规定等各项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2. 政府回购:这种因重大自然和人为灾害引发的房屋回购,需要经过科学论证,评估房屋受损情况,是否还能居住,最终确定是否修缮后居住,还是直接回购。政府回购的核心,在人为灾害中,责任的认定是是否进行房屋回购的最关键的因素。如果事故责任主体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而不是政府,则会引发各种法律争议。业主们也有权向事故责任单位主张赔偿。 如何回购及业主注意事项 在自然灾害或是人为灾害中,受损业主的索赔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合法途径。受损业主个人应先将先情况上报到相应的街道、居委会、建委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根据小区整体价值、小区所在位置、房屋受损程度等情况判定赔偿方式。受损业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该注意做好证据的保留,为以后的索赔做好准备。望采纳
2015-11-02 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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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定了购房认购合同交了全款几个月不能签购房合同及拿房产证我能退回购房金吗
答:你好,预计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也是商品房中的一个证件,只有这个证件齐全才可以,签合同,合同才能在房管局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找你签合同,可能是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办下来。具体还请去房管局问清楚...望采纳,谢谢。
2015-10-23 1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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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为什么一定要收回购房收据才可以让客户领购房发票?
答:你好,这是存根联,算是发票的原始依据。
2015-09-01 1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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