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权房纠纷 产权房 纠纷

日期:2014-03-16 00:00:00     提问者:131****6099    

6个回答

  • 138****5885

    2014-03-19 00:00:00

    具体的价格是没有规定的您可以按市场价格也可以按你们协商的价格,住房补贴是什么就不是很清楚了

    0

其他5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0****8173

    2014-03-16 00:00:00

    你好!直接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在到房管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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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0926

    2014-03-17 00:00:00

    你好,
    1、你爸有新房子的产权份额(因房产证上登记了你爸的名字);
    2、新房产证有爷爷、奶奶、爸、妈和你五人的名字,即你们五人共有房子产权份额,每人占20%,你20%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3、你爷爷去世,爷爷的产权份额成为遗产,由爷爷的6个子女与奶奶7人平均分配继承;
    4、奶奶如果想将她的份额全部给你(包括继承爷爷的份额),可以生前在写一份遗嘱并办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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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3861

    2014-03-18 00:00:00

    法院的答复是有道理的,首先要明确房屋的部分产权在你和其子之间分配,如果你丈夫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分配,没有的话走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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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232

    2014-03-18 00:00:00

    部分产权房,是由公房出售形成的,产权人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剩下产权属于售予房主的原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原单位会限制部分产权房的对外出租和出售。若出售,须向原单位办理完全产权后(补交部分产权房价同公房成本价之差)才能出售。而且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售的利益同原单位分享,房屋拆迁也是如此。向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房主名字可以变更。如只是使用,该房产享有完全使用权,无需变为完全产权。如对外出售,最好变为完全产权。现在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可向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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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9****6823

    2014-03-19 00:00:00

    其实这涉及到你母亲的遗产分割问题,按我国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是不分先后、等份额地继承。你母亲去世后,她死亡后的全部个人财产由她的配偶即你的父亲(如果你的父亲早你的母亲去世,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她的父母即你的奶奶和爷爷(如果你的奶奶、爷爷早你的母亲去世,也是不存在继承问题)、她的子女既你的兄弟姐妹共同来继承。你所述的房屋有80%的产权,也就是你和他人共有该房屋,但该房屋现登记为你母亲名下,你可以和共有人协商看是否由一个人单独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单独享有一方对其他共有人应作出补偿共有的价值)。在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名下进行变更,可以由户籍管理机关和公证机关开出证明(即关于你母亲去世,遗产由谁继承等的公证证明),到房管局具体办理登记名下变更手续。在房屋还是处于共有状况下,要转让该房屋,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同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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