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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间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公证
发布时间:2021-07-21 21:21:29
作者:chenya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买卖房屋,但有些人是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进行房屋交易就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个人间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公证呢?
个人之间买卖房屋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即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总之,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是否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你的注意。
2、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从而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任、权利对等。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
因此在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转让房子过程中容易产生哪些误区
在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部分人会有一些误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析一下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遇到的误区。
1、认为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房产
有的转让人虽在该房中居住多年,原购房款也已经交清,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就转让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效力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还有待进一步确定的合同。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转让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该合同才会有效。
2、认为房产登记一个人名下,该个人就可以转让房产
许多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处分,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方应该是夫妻双方。
3、签订合同后就以为完结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款付清,但因为暂不想过户,认为让转让方去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委托买房的《委托书》买卖双方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委托书》中如受托人的权限过宽,如受托人可以随意出售,这样就可能损害转让方利益;如受托人不去办理过户,而转让方又去了外地,这就加大了过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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