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公租房上班太远可以换个地方吗 公租房 申请

日期:2015-12-31 14:46:32     提问者:138****2775    

3个回答

  • 132****2819

    2015-12-31 14:47:02

    申请的公租房可以换个房间(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但是不一定会成功。
      1、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
      2、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9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6099

    2015-12-31 14:48:56

    《通知》规定,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房源调换信息,承租家庭可登录系统“自助”寻找合适的调换对象。

    《通知》明确,公租房承租家庭入住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配租住房改善居住困难。例如单身承租者结婚、家庭新增人口等,经区县住房部门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调整面积更大的住房承租。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住房面积的,也可申请。

    换房需要先公示

    承租住房调整工作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有调整需求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承租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过房屋产权单位、区县住保部门等进行审核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保部门在15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书》。

    同期申请小面积优先

    房屋产权单位为通过审核的调整家庭登记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库。需求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时,产权单位可直接予以调整,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家庭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区县调整审批意见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区县审批时间一致的按照承租家庭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申请时间一致的按照家庭住房面积排序,住房面积小的优先。

    房屋产权单位持有的空置房源每年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将划出一定比例房源满足调整家庭需求,如暂时没有可供调整的房源,承租家庭还可登记参加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摇号配租,摇号期间可继续承租原有住房。

    查看全文 13
  • 答主头像

    139****1601

    2015-12-31 14:48:12

    公租房摇到号了是可以换地方的!换房换租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查看全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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