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3002条关于“公租房”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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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共有居住房屋,是指公租房吗?拥有公租房,名下算是有房吗
答:承租的共有居住房屋是指仅拥有使用权的老公房,承租的共有居住房屋计入认购对象名下,也就是算有房。
2021-03-16 15: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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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孩子可以就近上学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划要求应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021-02-25 2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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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地点后可以申请承租的公租房换到其他项目吗?
答: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提示大家,有具体需求的可以向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办理。
2021-02-25 2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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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期间取得了其他房产还能继续租公租房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021-02-25 23: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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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可以变更承租人吗?
答: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2021-02-25 23: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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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到期怎么续租?
答: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1.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2.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接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2021-02-25 2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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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2.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5.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6.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2021-02-25 2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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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哪些设施设备是由产权单位或物业负责维修养护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房屋室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自用部分包括户门、室门、外窗、户内顶棚、墙面、地面、阳台、设置的防盗栏等。自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内电气、燃气、供热、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卫生洁具、厨房器具和相关的上、下水管道及其他配套电器。产权单位接到承租家庭报修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及时上门维修,需收取费用的应按约定标准向承租家庭收取。
2021-02-25 2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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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属于自己吗?
答:目前公租房在进行改革,部分地区部分房源可以出售。不过,大部分的城市公租房是不能出售的,也不可以购买。
2021-02-23 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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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住了可以申请退房吗?
答:租房中途退房是可以的,要缴清所有居住是的费用,其中包括房租,水电气,物业等等的费用。公租房中途虽可以退,但是退了只有一定年限内是不能在申请的。
2021-01-29 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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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买断后有房本吗?
答:公租房买断是有房产证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在没有购入之前,是不归个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是政府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退休老人及残疾人等。或是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21-01-13 1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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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怎么申请?
答:1、申请人登陆公租房申请官网在线申请;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2020-12-23 2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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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有权申请办理变更户名吗?
答: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父母(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020-12-23 1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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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有权申请办理变更户名手续吗?
答: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父母(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020-12-19 1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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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摇号多久可以看房?
答:公租房在摇到号之后,没有规定具体看房子或者是安排入住的时间,因为大家都是按照摇号之后,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由政府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安排。只要摇号成功之后,耐心等待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就可以了。
2020-12-19 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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