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购房合同,或者更换银行做房贷;可以解除的吗? 银行 解除购房合同

日期:2022-02-06 12:41:21     提问者:133****4154    

6个回答

  • 137****4378

    2022-02-06 13:41:16

    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银行按揭贷款也已经获批,甚至已经还了一段时间的贷款,但却又看中了项目的另一个户型,这种情况还能要求开发商换房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弄明白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者之间基本的合同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者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现在的人住房贷款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个借款合同是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并且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开发商为该合同作阶段性担保。这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是密切相连的。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转让行为无效。而且购房者(即抵押人)与银行(即抵押权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通常都约定:假如未经银行书面同意,购房者将设定的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其它处理,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必先通知银行,并经银行的书面许可。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最大限度确保自己抵押权的实现,通常是不会同意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只能由开发商以保证人的身份先将贷款提前还给银行,结束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消除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然后再与客户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而换房的过程正是开发商与购房人解除原购房合同,签订新合同的过程。那么是否就可以换房了呢,还得分情况。假如开发商已将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以及抵押权已登记备案,这时候木已成舟,购房者就不可能再换房。假如该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理,购房者想要换房,并且与开发商商榷确定,这样是可以操作的。实际是先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结束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然后与原购房者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新房屋仍需贷款,则要重新申请银行贷款。这样操作的重点在于购房者能否与开发商商榷确定。假如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原合同,那么购房者只能望房兴叹了;即使与开发商商榷确定,购房者也会因此受到一些损失,实际包括印花税、契税、一部分保险手续费、贷款律师费等等。购房者应在买房前慎之又慎,在明确了自己的需要并挑到满意的房屋后再签房屋买卖合同,申请贷款,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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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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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624

    2022-02-06 15:09:51

    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虽然两者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并不妨碍购房者的终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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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462

    2022-02-06 14:05:46

    购房者可解除购房合同对于林先生明确提出的问题,刑事辩护律师觉得,从法规视角讲,退房流程事实上是购房者做为购房合同的一方被告方,行驶其合同书解除权,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借款银行中间是一种借代关联,与开发商中间是一种房产买卖关联,二者虽有关系,但彻底是二种单独法律行为,对购房者的解除合同权并没有防碍。那麼,退房流程时已按揭贷款的借款由谁来还?刑事辩护律师觉得,最先因为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获得的全部买房账款均应退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的钱的一部分,也应一并退还给购房者。随后,购房者应根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贷款人提早偿还借款,理应与银行商议,将剩下借款等额本息贷款提早归还银行。”购房者应申请办理解除抵押办理手续刑事辩护律师觉得,事实上这类还钱方式是一种理论上的作法,实践活动中难以那样实际操作,因为购房者所买房子早已向银行做质押。倘若购房者取得该笔钱后不归还银行,银行只有行驶质押权,竞拍或转卖已设置质押的购房者所买房子。但这时房子已不归购房者全部,处罚该房子就危害了开发商的权益,开发商绝对不会吃这一亏。,就只有由开发商将退返购房的钱分为两一部分,在其中归属于购房者首付的一部分立即退还给购房者,归属于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一部分立即交还给银行,并视作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条款还款所有借款后,质押物或质物退还抵押人或投资人,借款协议停止。”进而接受还钱,停止借款协议。在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要求:“质押权与其说贷款担保的债务与此同时存有,债务解决的,质押权也解决。”借款协议停止后,质押权自即日起解决,被告方应申请办理有关解除抵押办理手续。需申请办理退保险退款办理手续刑事辩护律师觉得,以按揭贷款选购房子时,通常都是会规定购房者为其所买房子申请办理商业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借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必然涉及到商业保险问题,因为商业保险法律行为是房产买卖关联、借款方以外的又一单独法律行为,商业保险问题有其本身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要求:“除此方法另有要求或保险合同另有承诺外,保险合同创立后,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换句话说,倘若顾客签署的保险合同中沒有不能退保险的字眼,顾客在解除购房合同的与此同时,就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要求:“保险条款逐渐前,被保险人规定解除合同书的,理应向保险公司付款服务费,保险公司理应退回保险费用。保险条款逐渐后,被保险人规定解除合同书的,保险公司可以扣除自保险条款逐渐之日起至合同书解除之日止期内的保险费用,剩下一部分退回被保险人。”刑事辩护律师觉得,购房者可根据以上要求申请办理退保险、退款办理手续。手续未办好,住房贷款仍得还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小区业主,因为一些缘故期待退房流程的,不可以因而而“找个理由”终止还款。现阶段,一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中间分别的关联存有误会或模糊不清的了解,有些人觉得按揭贷款是因为购房才申报的,如今不买房子了,按揭贷款也无需还了;或是惦记着要退房流程了,索性就终止了每月的还购房款了。实际上,顾客与银行中间的借贷合同是单独于房产买卖关联以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与此同时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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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18

    2022-02-06 21:10:20

    对于金先生提出的问题,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退房实际上是买方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行使其终止合同的权利,当然是可以的。买方和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销售关系,虽然两者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对买方终止合同的权利没有任何障碍。那么,谁来偿还抵押贷款呢?律师认为,首先,由于购房合同终止,开发商从买方那里获得的所有购房款项都应返还给买方。买方申请的银行抵押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返还给买方。然后,买方应遵循《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应提前归还贷款,应与银行协商,并提前将剩余贷款本息返还给银行。买方应办理终止抵押登记手续,律师认为,事实上,这种还款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上不会损害买方的抵押贷款,因为买方在实践中不会损害买方。但在实践中,银行不会损害买方。,保险合同只能由开发商将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银行,视为购房者已提前向银行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抵押人或者出质人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者出质人返还抵押人或者出资人,贷款合同终止。从而收到还款,终止贷款合同。中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如果债权被消除,抵押权也被消除。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将被消除,当事人应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律师认为,在用抵押贷款购买房屋时,通常会要求购房者为其购买的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是贷款银行。解除销售合同必然涉及保险问题,因为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另外,保险合同规定,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终止合同的,保险人可以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起收取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被保险人。律师认为,买方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退保和退款手续。手续还没有完成,抵押贷款仍然必须偿还律师提醒业主,由于某些原因期望退房,因此不能借停止偿还贷款。目前,一些买家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有误解或模糊的理解,有些人认为抵押贷款是因为买房子申请的,现在不买房子,抵押贷款不需要偿还;或者想退房,只是停止每月还款。事实上,买方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是独立于房屋销售关系的,购买合同时终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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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4664

    2022-02-06 23:19:36

    购房者可解除购房合同针对金先生提出的问题,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代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那么,退房时已按揭的贷款谁来还律师认为,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购房者应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律师认为,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由于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假如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这个亏。,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需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律师认为,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通常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假如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手续未办完,房贷仍得还律师提醒业主,由于某些原因期望退房的,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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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4523

    2022-02-06 23:02:56

    购房者可解除购房合同针对金先生提出的问题,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代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那么,退房时已按揭的贷款谁来还?律师认为,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购房者应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律师认为,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由于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假如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这个亏。,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需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律师认为,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通常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假如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手续未办完,房贷仍得还律师提醒业主,由于某些原因期望退房的,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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