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按揭房 离婚

日期:2021-08-25 09:47:37     提问者:130****2072    

4个回答

  • 132****2979

    2021-08-25 14:41:33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1899

    2021-08-26 01:54:45

    1、夫妻一方结婚前以财产选购房屋并住房贷款,结婚前申请办理了夫妻一方本人为使用权人的房产证,结婚后两方一同还贷的

    该状况下的房屋为一方财产,在离异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规定切分。但对参加一同还贷的另一半一方,有权利规定别人对其偿还的一部分进行退还。

    在这里必须 确定的是,一同还贷无论是用一方的本人薪水或是彼此的薪水,都应认定为一同还贷。因而,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在离异时,一同还贷的一方能够要求另一方退还还贷的购房款。针对房屋增值的一部分,还可以要求赔偿。

    2、夫妻一方结婚前以财产选购房屋并住房贷款,结婚后两方一同还贷,结婚后获得房产证的

    此情况下的贷款房为一方的结婚前财产,在离异时未予切分。由于在结婚前一方以财产选购并贷款买房子,结婚后获得的房屋产权证是对婚前财产的确定,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只是由于不动产登记证结婚后获得而认定是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发生一方彻底沒有出资却只是由于婚姻而变成 房屋共许多人的状况。这一結果有悖平等原则。

    3、夫妻彼此结婚前以一共有资产选购房屋并住房贷款,结婚后一同还贷,结婚前获得房产证且房产证备案在一方户下的

    因为一般状况下,我们在认定房地产归谁时的重要依据便是房产证上的名称。因而,这时很容易被认定为备案方资产。

    因此 这时,未备案方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要表明自身在结婚前为选购房屋执行了出资责任;二要证实自身结婚前是根据彼此均认同所买房屋为一同所有的的条件下出资的。假如无法给予对应的直接证据,则房地产便会认定为与一方资产,在切分时未予切分。

    4、结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加出资选购,结婚后获得房产证的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夫妻婚前,父母为彼此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理应认定为对自身儿女的本人赠予,但父母确立表明赠予彼此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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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9****2067

    2021-08-25 21:25:5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取得住房生产证的情况下,贷款住房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婚后取得的生育票是婚前购买住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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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1639

    2021-08-25 17:35:25

    1、夫妇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前处理夫妇个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明书,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

    这种情况下的住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时,共同偿还的一方可以要求偿还的房费。对于房屋升值部分,也可以要求补偿。

    2、夫妇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结婚后取得住房生产证的

    这种情况下的贷款住房是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因为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贷款购买,婚后取得的生育票是婚前购买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在生育票结婚后获得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只是结婚成为家庭共有者的现象。这种结果有违反公平原则。

    3、夫妇在结婚前分享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结婚前取得住房生产证,住房生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义上的

    一般来说,我们认定房地产归谁时的依据是住房生产证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房地产将被认定为单方面的财产,分割时不会被分割。

    4、婚前夫妇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地产证明书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妇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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