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 房屋租赁

日期:2021-02-21 13:12:14     提问者:134****5436    

2个回答

  • 138****4742

    2021-02-21 17:07:59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0

其他1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9280

    2021-02-26 18:07:31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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