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房产买卖中的无效合同? 房产买卖

日期:2014-03-29 00:00:00     提问者:133****1141    

8个回答

  • 132****3861

    2014-04-01 00:00:00

    一。看五证。二看是否有电子档合同需你签约。三,看开发单位的签章。四,税局统一发票是最重要的。如果已有,则成购房事实。五,合同在房产局备案后会有局章。并要给客户一份合同电子合同或手写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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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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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443

    2014-03-29 00:00:00

    ?一手房?中介?房东,好好处理好这些关系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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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6266

    2014-03-29 00:00:00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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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430

    2014-03-31 00:00:00

    无效的房产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产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根据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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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405

    2014-03-31 00:00:00

    不要相信口头约定,不要走捷径,一切要按照正规程序走,看清楚合同里的每一个条例和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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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531

    2014-03-31 00:00:00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你未到现场,也未委托给任何人代办,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你说的这个问题应该不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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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8045

    2014-04-01 00:00:00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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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750

    2014-04-01 00:00:00

    其实当初找中介省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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