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位分的福利房能分割吗 福利房 离婚房产

日期:2023-11-24 13:19:19     提问者:    

4个回答

  • 131****0488

    2023-11-24 13:51:51

    离婚时单位分的福利房是否可以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需要确定该福利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共同承租的福利房,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该福利房是单位分配给一方个人的,并且在房管部门进行了权属登记,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该福利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是没有进行权属登记,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6****2129

    2023-11-25 00:02:13

    离婚时企业分福利房能否分割,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辨。最先,需要确定该福利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一同租赁的福利房,那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进行分割。
    次之,若该福利房是单位分给一方个人,而且在房产部门展开了权属备案,那样该房屋归属于财产,离婚时无法进行分割。此外,若该福利房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没开展权属备案,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要求,离婚时双方就没有取得所有权或是没有取得彻底所有权的房子存在分歧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能裁定房子所有权的所属,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裁定由双方当事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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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8****2250

    2023-11-24 21:31:11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共同出租的福利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共同出租的福利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其次,如果福利房是单位分配给一方的个人,并在房管部门登记所有权,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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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1910

    2023-11-24 16:17:34

    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分割的福利房是否可以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福利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出租的福利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其次,如果福利房由单位分配给一方个人,并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登记,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此外,如果福利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没有所有权登记,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典〉《婚姻家庭解释(1)》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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