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是共同被告吗 房屋 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

日期:2016-12-24 17:41:28     提问者:139****7237    

1个回答

  • 139****3471

    2017-08-03 13:20:00

    楼主,你好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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