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1-07-20 16:42:29

作者:hey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和出租人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在遇到租房纠纷的时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或者找居委会、派出所或者房管局进行调解。

租房纠纷找可以居委会、派出所或者房管所进行调解。在遇到租房纠纷的时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在调解的时候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作为见证人。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找当地的居委会、派出所或者房管所进行居中调解了。如果还是协商不好的话,那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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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1、租金违约纠纷: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房屋转租纠纷:我国现行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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