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365条关于“租客”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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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三年房租到期 租客不租了怎么办
答: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真的找不到承租人,且承租人真的没有支付第二年的房租,那么你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里的东西,你可以负责保管,对你所保管承租人的东西而占用的房子,你可在找到承租人时向其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如,他的东西太多了,占用了一间房间,你可以向其要求支付一间房间的租赁费用。对于你保管承租人的东西,类似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你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他应当支付的必要费用。望采纳,谢谢。
2016-03-29 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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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想卖房,租客可否拒绝房东带人看房
答:你好:可以不用配合接待,在合同未到期期间,房子的使用权在你手上,房东只有监督的权利,再说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你的私人空间,不经过你的允许是不可以随便查看的!望采纳,谢谢
2016-03-10 17: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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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收租老是会忘记,而且老是要打电话给租客催房租,感觉很麻烦.寻求解决方法?
答:你好,你可以搞一个定时短信之类的,到时间就自动发送了望采纳
2016-03-09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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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别的租客吵杂无法休息,租客对房主不满租给别人找什么局投诉
答:你好,这个是可以直接找居委会或者管辖的派出所民警处理的望采纳
2016-03-09 1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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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信息太多了,现在合租的租客多,有没有可以系统的管理一个房间多个租客信息的手
答:网上有很多关于房东软件的介绍你可以看看参考一下,是否有适合你的望采纳
2016-03-08 1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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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给中介交了定金。但中介不执行合同,推说房主联系不到租客,买方该怎么办?谢谢你的回答。
答:您好,你能把事情再描述详细些好吗?您是要买房的还是租房呢!
2016-01-11 2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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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该为租客哪些事“负责”
答:对于房东与房客双方在许多日常问题、易纠纷问题上究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互相之间该如何有效沟通与调节,许多人却并不十分清楚。 日常维修谁负责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容易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比如按照规定,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此具体操作时,我们应该尽量将“承租人过错”这一项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又比如《合同法》规定,房客经房东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房客未经房东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房东则可以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房东同意房客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比较少见,因为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会争议较多,也需要有所注意。 房屋被盗需证明 出租房内发生盗窃事件也是让不少租客头疼的问题,往往这时候房客就会想,房东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记者从律师处咨询了解到,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有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此外,如因房客保管不善,导致房东物品丢失,前者还得承担对房东的赔偿责任。 对此律师提醒说,如果在承租房屋前发现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房东提出安装防盗窗等要求,租赁合同中对此也可进行约定。由于之前提到的房东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正常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屋内财物损失由房客承担,房屋损失由房东承担,租客让房东重新换锁也是可以的。 意外事故要当心 近几年我们还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一些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卖淫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们也要留个心眼 首先,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其次,房东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特别当心。相关案例均表明,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可房子既然已经租给了他人,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这还真是一件难事。业内律师分析说,从适用、适住角度来讲的,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房客“身份”看看清 通常情况下,一旦房子租出去了,房东很难随时随地监督房客的行为,这样不仅给房东和房客的生活带来不便,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房客的隐私。这种情况下,房东的“盯梢”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尽到义务? 通常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有些房东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增加了许多免责声明。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免责声明是否能规避法律责任,还得看房东是否在发现房客从事违法活动后,有没有立即举报或解除合同。据了解,我国虽有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少有房东会主动去登记备案。其实,房东只有按照规定来出租房屋,各类风险才会降到最低。 另外,随着租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群租房、二房东等相关顽疾的打击也在进一步深入。房东千万不能“怕麻烦”、“贪便宜”而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考察清楚房客的真实情况才是稳定出租的最好办法。
2016-01-07 15: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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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和房东间的问题
答: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属于自然损耗,你又按照房屋自然条件使用,你则无义务。法律依据如下:有关租赁合同的法规范1.《合同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4.《民通意见》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6-01-07 15:42:55
3个回答 -
租客之间发生矛盾,出了事情,房东需要负什么责任?
答:如果房东在租房前已经确定房客的合法身份,并且没有参与矛盾当中,房东不需要负责任。近几年可以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一些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卖淫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们要留个心眼。首先,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其次,房东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特别当心。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从适用、适住角度来讲的,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些房东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增加了许多免责声明。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免责声明是否能规避法律责任,还得看房东是否在发现房客从事违法活动后,有没有立即举报或解除合同。据了解,我国虽有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少有房东会主动去登记备案。其实,房东只有按照规定来出租房屋,各类风险才会降到最低。另外,随着租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群租房、二房东等相关顽疾的打击也在进一步深入。房东千万不能“怕麻烦”、“贪便宜”而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考察清楚房客的真实情况才是稳定出租的最好办法。
2016-01-07 15:39:40
1个回答 -
我的房子被租客出租了现在我收不到租金怎么办?
答:这主要涉及房屋转租效力和合同解除权问题。首先,如果未经出租人(房东)同意,承租人不能转租,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有一个限制是如果出租人知道转租但不提出异议(反对意见)的,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认可;其次,次承租人(现在实际占有房屋的租客)取得房屋占有和使用的依据是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果承租人(这里指二房东)不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三,依现在情况,出租人以第二种情况解除合同较为妥当,但需要把实际承租的租客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房屋是在实际承租租客的占有下。如果不这样最终无法腾退及取回房屋。
2016-01-07 15:20:04
4个回答 -
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办?
答:可以诉讼解决。拖欠房租,如确实无人居住或无法联系承租人,可以邀请警察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见证打开门锁,并对屋内全部财物进行登记保存,收回房屋。
2016-01-07 15:06:16
1个回答 -
租客不走又不交房租怎么办
答: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但还按照原协议条款履行的情况下,视为双方采取的是不定期租赁方式,你在提前一段合理时间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租客既不按照约定给付房租也不搬走,已经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给付房租及腾房。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对方拒绝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承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2、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2016-01-07 15:02:55
1个回答 -
出租写个广告牌提醒租客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怎样写才好。
答:您好,文化版:小心门户,提放盗贼平易版:近日有小偷出没,租户们出入留心,检查好门锁,保管好自身财物。我方也会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如发现可疑人物请您及时举报,谢谢配合!报警电话:######房东电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
2016-01-04 15:11:29
1个回答 -
租客不要房但没有到期怎么发租房信息
答:你好,租客是不能私自发租房信息的,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行的。望采纳!
2015-12-28 19:29:08
1个回答 -
出租房内短路漏电电表一直转该由房东负责找电工修吗?还是租客自己负责
答:你好,可以找房东的。望采纳!
2015-12-24 1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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