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305条关于“房子拆迁”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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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棘手的房子拆迁换房问题,请律师们帮忙
答:这个要和开发商协商不要第一个走也不要最后一个走
2014-03-03 00:00:00
5个回答 -
我是天津塘沽的,2009年6月房子拆迁,要的拆迁款,现在一直在租房,2012现在购房的话,能否退税?
答:如果产权证上是你本人的名字,那这套房子的产权就是你的,别人无权干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是针对产权人的,拆迁协议书上必须有你的签字才会有效,你不用太主动找人家,拆迁方拖不起,他们会主动找你的。
2014-03-04 00:00:00
2个回答 -
我和老公还没有离婚很多年没在一起了现在房子拆迁了那回迁房子的房产证明是我老公的名字那这套房子是不...
答:应该是属于夫妻2人
2014-03-05 00:00:00
3个回答 -
外婆房子拆迁外甥买下.外甥是户主外婆是共有人.外公早世外婆写了遗嘱她有3个女儿都签字了.这样有效吗
答:外甥先买房子,外婆后立遗嘱,遗嘱对外婆所拥有的份额有效;外甥买房子在外婆立遗嘱之后,遗嘱给外甥,有效;遗嘱给他人,遗嘱对外婆所拥有的份额有效;因为即使是外甥出了全款,外婆仍是共有人,有产权,但只是部分产权。
2014-03-06 00:00:00
2个回答 -
我的房子拆迁后一直买不房就住岳父的房户口也迁在岳父住处前两年我申请户补办亊让我以岳父的住户办可今...
答:你能把标点符号写出来吗?
2014-03-07 00:00:00
1个回答 -
男朋友家房子拆迁。叫我跟他登记。
答:可以登记啊,,登记后,在产证上加名字,且要求把户口迁进来!
2014-03-07 00:00:00
7个回答 -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一个有关房子拆迁的问题!100分送上!
答:老人住,最好是5楼以下嘞,方便,安全,!
2014-03-09 00:00:00
7个回答 -
房子拆迁赔偿标准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第二章(略)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请对照学习使用。
2014-03-10 00:00:00
6个回答 -
房子拆迁与评估要学什么课程
答:我来给你建议。首先引用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如下:第四十一条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需要估价的,应当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进行。涉案被拆迁房屋依法需要另行估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应当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第四十二条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拆迁当事人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拆迁当事人应当与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签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根据条例规定,建议如下:1、首先找一家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对你的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评估,拿到评估证明,作为拆迁补偿的参考;2、有产权部分房屋的补偿按建筑面积1:1赔偿或置换;有土地证无产权证没有产权部分按土地价值补偿;无土地和产权部分按建筑成本补偿;地上附属物按国家标准补偿。3、你应根据实际评估价值,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述,争取拿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2014-03-12 00:00:00
7个回答 -
我北京城镇户口,27岁,之前父母房子拆迁时又买的经济适用房,人口上算上我了,我能自己在申请经适房吗
答:不可以,你已经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了,就不能再次享受了。
2014-03-20 00:00:00
1个回答 -
继父的房子拆迁,分了4套住房,继父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一人分了2套,我还能要到房子吗?
答:楼主你的继父还健在吧?如果还健在的,那么拆迁后的分得的房屋属于你继父和他的妻子所有,与你们一众子女无关。除非他同意把该房屋赠予你们,并且办理公证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后,该房屋才能属于你们所有。如果你继父已经去世的,那么这些房屋就作为他的遗产来处理。具体分析如下:一.如果你继父生前就得到了这4套房屋的,那么这4套房屋就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你继父去世后,这些房屋首先应当进行分割,也就是说首先应当将他的妻子应得的份额分割出来(理论上应当他的妻子应该分得一半的份额,两套),然后,剩余的一半(两套)就是你继父的财产,这一半(两套)才是继父留下的遗产,这两套房屋应当在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中进行分割(前提是你继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谁是有继承权的人呢?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婚姻法规定,继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本案中,楼主你和你的母亲(继父的妻子),以及继父的亲生子女、继父的父母都是他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继父的遗产——两套房屋,就应当在上述人员中进行分配。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一般就是平均分配。第二,遗产的继承与继承人的户口无关。也就是说,你母亲作为继父的合法妻子,你作为继父的继子,你们的户口所在地不影响你们的继承权。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因为继承发生纠纷的,以被继承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如果因为这4套房子的继承发生官司的,你们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去起诉,或者应诉。楼主还有什么问题么?我继续补充回答:如果楼主你的继父还健在的话,依然要分两种情况:一.如果这四套房子是在他和你母亲结婚之前就分得的话,那么这四套房子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之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除非夫妻双方对此房屋所有权另有约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四套房屋属于你继父个人单独所有,所以他有权决定如何处分这四套房子,他决定将其赠于或者留下遗嘱由其亲生子女单独继承的,这些决定都是合法有效的,你和你的母亲对此很难提出抗辩.二.如果这四套房子是在你继父和你母亲结婚之后才分得的,那么一般来说,这四套房屋应当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共同财产,你母亲拥有和你继父平等的所有权,因此你继父未经你母亲同意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属无效行为,可以向法院主张撤消.当你继父去世后,这四套房屋首先应当进行分割,分割办法如下(就一般情况而言):继父和你母亲一人一半,你母亲直接分得两套,另外两套作为继父的遗产,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由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母亲、继父亲生儿子、亲生女儿、你,一共四人(此处假设继父的父亲母亲均已先于继父去世。如果这两位或一位还健在的,也应当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中),继父的遗产——两套房屋就应当在这四个人中进行分割。你可能会问:如果继父留下遗嘱指定由他的亲生儿女继承这些房屋,没有指定我母亲和我继承的话,又该怎么办呢?不用担心,虽然在继承法上明确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在继承遗嘱中不得侵害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四套房屋如果有你母亲一半的话(就是上文中分析的第二种情况),那么你继父的遗嘱中不论如何指定,都无法动摇你母亲对其中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他的遗嘱只能对他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指定继承人,也就是说,继父的遗嘱中只能对属于他自己所有的那两套房屋的继承人作出指定,而不能指定别人继承本来就属于你母亲所有的那两套房屋。由此可见,如果情况比较乐观,是我分析的第二种情况的话,那么你和你的母亲至少能获得其中两套房屋。没有遗嘱的话,还能另外分得那两套房屋价值的25%(多者可能达到50%,甚至以上)如果不幸属于我所说的第一种情况的话,那么你的母亲和你可能就无法分得房屋了,前提是你继父很绝情,将四套房屋都赠于或者指定由自己的亲生儿女继承。但是,房屋虽然不能分得了,却也不影响你母亲去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存款、其他收入、婚后购买的价值巨大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等等,然后你母亲和你依然依法享有对你继父的其他遗产的继承权。这样解释,楼主总算明白了吧?不把我的答案评为最佳答案可有点说不过去哦。祝你好运!
2014-03-21 00:00:00
1个回答 -
房子拆迁固定停车位有补助吗?
答:如果固定停车位你当时有购买依据的话是有的!如果没有购买依据就没有的!
2014-03-22 00:00:00
5个回答 -
关于房子拆迁,独身子女的因户口迁入时间是否能分到房产的问题,请专业的进,真的很急
答:如果你继父继母只生了一个孩子,你应该是算独身子女.如果你继父继母原来都有孩子,是不允许再生孩子了.
2014-03-22 00:00:00
1个回答 -
购买阁楼没有房产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答:没房产证的阁楼你买的只是他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是没有补偿的%7E
2014-03-22 00:00:00
8个回答 -
刚刚买到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影响房子拆迁补偿?
答:申请经济适用房不影响以后的老房子动迁现在的拆迁政策,房子小人多的话,是按家庭为单位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六个人,奶奶算一家,姑姑算一家,你父母算一家,你和你妹妹如果都满18周岁的话,各算一家
2014-03-22 00:00:00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