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40条关于“无产权房”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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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无产权房能做交易吗?需要注意什么吗?
答:新房是直接由开发商开发再建以专业的团购对该开发的楼盘进行唯一性销售,而二手房是地区的二手房中介或个人对各个楼盘所有要出售房源进行销售,另新房直接办理产权证,而二手房需要与原房子进行交易之后重新过户。
2021-11-09 2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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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下无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答:无产权房就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和村里面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和基层的一些政府比如乡镇政府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然后在上面进行开发盖出来的房子。
2021-10-28 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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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下无产权房是什么意思?网签是什么意思?
答: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以房养老确实是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但由于中国房屋产权70年制度,“以房养老”难以推行。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是指年轻时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是“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其实它只是一个预设的基本逻辑,实际上是,当一个人年老时,他的房子仍足够值钱,可以顺利地重新在市场上放售,并以高价出售给年轻一代的买房者。对于那些退休待遇十分优厚的城市人口(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依靠不菲的退休金便足以养老,根本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租住在廉租房、公租房中的城市低收入人口来说,虽然他们确实有养老之忧,但是又根本没有条件和资格奢谈以房养老。因此,在城市真正需要并且有条件实行以房养老的人,其实并不多,仅仅限于那些退休金不够多,又拥有产权房的人群。从上述可知,我们不难理解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但以房养老即便有效,也只是权宜之计、局部的措施,根本不足以应对养老大局。而解决养老大局的措施,关键应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进程、不断充实和均衡养老待遇,例如医疗、福利等等。
2021-10-25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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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家属院无产权房子,够买合同签署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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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0 2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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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无产权房屋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率
答:买卖无产权房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率。产权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房屋买卖未经权属变更登记,即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是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也就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和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因此,买卖无产权房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的正式合同的有效要件。
2017-12-24 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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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无产权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人将无产权房屋进行租赁时,应当确保该房屋能够满足居住功能,确保房屋的安全、卫生、舒适等条件。 2.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转租、出借、转让房屋等行为。 3.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4. 无产权房屋的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并不得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5. 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6. 政府有关部门对无产权房屋的租赁进行管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无产权房屋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等事宜。
2017-09-02 1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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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产权房屋如何审批建设光伏发电
答: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望采纳
2016-06-15 17: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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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无产权房欠几干块钱,房主喊一些不务正业的来讨钱,该怎么办
答:您好!这个只能还钱了,毕竟欠人家钱望采纳,谢谢
2016-06-13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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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镔要拆无产权房子吗?
暂无回答
2016-05-08 14: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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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打包出去且丛贩子手上购得的无产权房这买卖成立吗
答:您好!这种买卖是不成立的,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望采纳,谢谢
2016-04-16 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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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交易有何风险
答:无产权房只有限制使用权,即可居住、一定程度的可出租(经产权所有人/法人同意后),但不可转户,即无权交易、上市、赠与、继承(需要办相应手续回购才可以继承),如需卖出(权利),产权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市场上存在卖小产权和违规操作的专卖小产权,卖小产权指将使用权,即卖方是产权房或京产权房同意出售是相应的受法律保护的。转卖小产权特指拥有小产权的人的违规卖方,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风险比较大。买无产权房风险在哪里现在的确有不少买房人产权意识淡薄,记者的一位朋友购买了位于颐和园附近的一处无产权项目,按她的话讲,该项目依山傍水,非常适合生活,而且房价便宜。至于产权问题,她的理论是产权最大的功能无非就是继承,但对于很多不要子女或者鼓励子女自立的买房人来说,要不要产权两可。抱这位朋友想法的买房人还有不少。此外,还有一些“乡产权”的项目向买房人承诺,只要过一段时间,开发商可以通过关系得到市产权,这样的承诺也使不少买房人购买了“乡产权”房。但从房地产法规部门记者了解到,这样的事情有,但是无论是手续还是程序以及审批、考察都有相当难度,“乡产权”转市产权的项目在北京算得上凤毛麟角。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没有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能买。没有经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无论开发方打着“乡产权”还是其他招牌,都是不合法的,购房人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购买这样的房子。一旦这些违法项目被查处,这些土地上所盖的房子也将被强行拆除,而这时,购房人往往也不可能从开发方那儿得到赔偿。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 实际就是无产权房我们所说的一般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和村里面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和基层的一些政府比如乡镇政府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然后在上面进行开发盖出来的房子,把这个房子进行销售,这样的房子我们一般叫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我们可能要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小产权房它实际上是一个无产权房。之所以说它是无产权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平时买的商品房是有两证的,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而对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这两个证都没有,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所以实际上这样的房屋是没有任何产权的。所以准确地说,要从有无产权上,而不是从产权大小上面界定,产权对房屋和土地而言没有大小之分。而之所以称之为小产权房是因为这几年大家都约定俗成了,但是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
2015-12-30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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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无产权房包括电兴街电表厂家属楼吗
答:你好,电兴街电表厂家属楼:参考房价5009元/平米,有产权但是土地证是集体的。
2015-09-25 18: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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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买卖卖方不同意退款
答:你好,不退款建议你将所有有关购房的资料凭证等资料咨询相律师,执意不退建议上诉
2015-09-22 1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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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产权房该如何分割?
答:我国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是将房屋作为给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按照低租金进行实物分配居住使用,这种体现为一种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的房屋就称为福利性房屋。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福利性房屋实物分配制度逐渐为市场化、货币化房屋分配制度所替代。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福利性政策房屋的出售实行三种价格政策: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据此,福利性分房有市场价房、成本价房和标准价房。笔者就离婚中分割福利公房产生的争议作些探讨。 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产证,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争议。如果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认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理由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既然房产是在婚后登记取得的,则该不动产财产权利应视为婚后取得,依据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无论是以市场价购房还是以成本价购买,购房者已经全款支付了房款,房屋买卖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生争议依《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九条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属权属如何处理?对此,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解答,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承租人只享有债权和该房屋在出卖时的优先购买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另外,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如简单地将承租的公有房屋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即推定为个人财产显属不公。从婚姻法确定的法定财产制出发,笔者认为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适宜。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个人出资情况以及工龄折扣等多种因素,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和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笔者认为,以标准价购置的公房所拥有的是部分产权。部分产权应理解为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对此争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望采纳
2015-09-08 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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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做担保无产权房有风险吗
答:你好,这个是没上面风险的,放心,望采纳!
2015-08-25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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