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过户法院还能查封吗 房产证 过户

日期:2023-01-19 13:03:39     提问者:135****7302    

3个回答

  • 138****7475

    2023-01-19 22:33:59

    如果法院协助执行书下达到房产管理部门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权属登记变更),则过户有效,不得继续查封;如没有完成过户,则执行查封,买卖合同停止执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将合同作为起诉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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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6240

    2023-01-20 08:35:20

    假如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书下做到房产管理部门时,已完成过户手续(权属登记变动),则产权过户合理,不可再次查封;如没完成产权过户,则实行查封,买卖协议停止执行,规定返还已付购房款,将协议做为提起诉讼根据。 法律规定:《最大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洁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特殊动产及其它财产权利。未登记的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使用权证的批准文件和其它有效证据明确所有权。针对第三人所拥有的动产或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不动产、特殊动产及其它财产权利,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资产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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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0****6102

    2023-01-19 14:24:40

    法院协助执行书下达房地产管理部门时,已完成转让手续(所有权登记变更)的,转让有效,不得继续查封;未完成转让的,予以查封,销售合同停止执行,要求退还已付款,合同作为起诉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以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确定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以第三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特定动产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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