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

日期:2022-01-18 18:15:52     提问者:133****8691    

4个回答

  • 135****8878

    2022-01-18 18:45:48

    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各区国土分局一、服务内容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3、《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申请材料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原件在我单位存档印章);3、若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开发资质证书;4、建设用地批准书;5、拆迁完毕确认书;6、1:2000地形图(2份);7、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1份;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9、《土地登记申请书》;10、《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1、《土地登记委托书》;12、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四、收件处理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审查内容1、权源资料完整合法;2、征用地批文齐备;3、取得包含登记范围的拆迁完毕确认书;4、取得土地价款及契税缴纳情况;5、地籍调查情况;6、申请表格填写完整;7、有无抵押查封情况。六、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不含公示期30天)七、收费依据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八、办理结果《国有土地使用证》九、送达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十、特别事项说明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2、根据《关于调整土地登记业务范围的通知》(武土资发〔2005〕19号),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新征建设用地初始登记、根据出让合同的初始登记、划拨转出让的初始登记、根据租赁合同的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初始登记、国家授权经营的初始登记。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单位历史沿用地初始土地登记工作;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各区国土分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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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826

    2022-01-18 18:50: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厅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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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693

    2022-01-18 18:25:10

    武汉土地登记颁证中心、各个区土地大队一、服务项目內容审理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原始登记申请办理,签发《国有制土地使用证》。二、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安全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3、《土地登记方法》(200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厅令第40号)第九、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4、《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规范》(1993年6月22日原我国土地管理处TD1001-93);5、别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规章。三、申报材料1、《土地转让合同书》、《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土地所有权准许文档;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正本在我企业归档图章);3、若归属于房产开发新项目,应给予开发设计企业资质证书;4、土地批准书;5、动迁结束确认单;6、1:2000地图(2份);7、地籍调查表、土地界址座标、加盖了“所有权已审批”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1份;8、地面上附属物产权证明;9、《土地登记申请报告》;10、《土地登记公司法人真实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件(核正本,收影印件);11、《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1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补税或是增值税免税凭据;13、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规章要求的其它材料。四、揽收解决申请办理-审理-地籍调查-所有权审批-申请注册登记-授予资格证书五、核查內容1、权源资料齐全合理合法;2、征用土地地批件完备;3、获得包括登记范畴的动迁结束确认单;4、获得土地工程款及房产契税交纳状况;5、地籍调查情况;6、申请表填好详细;7、有无担保无抵押封查状况。六、工作中期限20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厅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方法》,特殊情况经准许能延长10日,没有公告期30天)七、收费标准根据依照《有关公布省土地智能管理系统行政部门服务性收费标准新项目及规范的通告》(鄂价费字〔1992〕130号)扣除登记费。八、申请办理結果《国有制土地使用证》九、送到申请者在颁证对话框领到资格证书十、尤其事宜表明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厅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方法》第十八条:(一)土地所有权有争论的;(二)土地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并未解决或已经解决的;(三)未依规全额交纳土地有偿服务服务费和别的税金的;(四)申请办理登记的土地支配权超出要求限期的;(五)别的依规不予以登记的;2、依据《有关调节土地登记经营范围的通告》(武土资发〔2005〕19号),武汉土地登记颁证中心对话框审理的经营范围为:新征土地原始登记、依据转让合同书的原始登记、划转转转让的原始登记、依据房屋租赁协议的原始登记、国有制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或是入股投资的原始登记、我国受权运营的原始登记。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大队对话框审理的标准为:企业历史时间沿用地原始土地登记工作中;3、《土地登记申请报告》、《土地登记公司法人真实身份证明文件》、《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可在武汉土地登记颁证中心或各个区土地大队服务大厅对话框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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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2484

    2022-01-18 18:45:59

    武汉市土地登记认证中心、区土地分局1。服务内容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9、10、1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48、59、60条;3、《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4、《城市地籍调查条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6月22日)TD1001-93);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申请材料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原件在我单位存档印章);3、若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开发资质证书;4、建设用地批准书;5、拆迁完毕确认书;6、1:2000地形图(2份);7、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1份;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9、《土地登记申请书》;10、《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1、《土地登记委托书》;12、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四、收件处理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5。审查内容1。权力数据完整合法;2。征用土地批准文件齐全;3。取得包括登记范围内的拆迁确认书;4。取得土地价格和契税支付;5。地籍调查;6。申请表完整;7。是否有抵押贷款。6、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部令第 40号土地登记办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天,不含公示期30天)7。收费依据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用)〔1992〕130)收取注册费。8、国有土地使用证书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部令第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18条:(1)土地所有权有争议;(2)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2。根据《关于调整土地登记业务范围的通知》(武术土地资本发行〔2005〕19号),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新征建设用地初始登记、转让合同初始登记、转让初始登记、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入股初始登记、国家授权经营初始登记。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窗口受理范围为:单位历史沿用土地初始土地登记;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区土地分局办公厅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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