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登记方法是什么 小产权房

日期:2021-10-29 08:23:18     提问者:134****3629    

5个回答

  • 132****3894

    2021-10-29 10:34:30

    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住房买卖。你们就此住房签署买卖合同协议,非法无效,公证处不会受理此类住房买卖公证,房管也不会受理此类住房买卖过户。

    0

其他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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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526

    2021-10-29 09:17:03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需要登记。房产证国土证将“合二为一”。登记资料查询人限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2月25日,新华社发表文章称: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房地产行业的基础性建设迈出坚实一步。在楼市调控“去行政化”回归市场的同时,政府更加注重楼市长远发展的“制度供给”,势必为楼市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从官方口径发布的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层面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的影响是偏向乐观态度,更认为是对房地产行业制度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而并非此前业内预测的“一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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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338

    2021-10-29 09:50:46

    律记载、记录下来。这是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记载和见证。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私法行为说。我们认为,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不动产物权包括: (1)所有权;(2)地上权;(3)永佃权;(4)地役权;(5)先取特权;(6)质权;(7)抵押权;(8)租赁权;(9)采石权。  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参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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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186

    2021-10-29 10:57:13

    到当地房产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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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036

    2021-10-29 09:51:50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根据《办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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