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参加过房改,另一方旧村改造还能分安置房吗?请问有人能回答下吗? 安置房

日期:2021-09-13 07:19:44     提问者:138****0747    

6个回答

  • 134****1087

    2021-09-13 08:54:05

    五年内无房屋买卖记录的可以申请,如果参加了单位房改的,产权是在你名下的不行。

    1

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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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635

    2021-09-13 15:53:56

    根据《经济适用住宅管理办法》第31条,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家庭购买其他住宅的,原经济适用住宅由政府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回购。第32条:参加福利分室的家庭在返回分室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第39条:参加福利分室、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参加公司筹资合作住宅的人,不得再次参加公司筹资合作住宅。根据这个规定,如果购买了经济适用室,再次购买商品和经济适用室的话,原来的经济适用室就会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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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336

    2021-09-13 07:30:20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您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经适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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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209

    2021-09-13 13:16:09

    不好意思,房改一说早就成为历史了。房屋改革后,单位只发公积金,没有房改了,也即没有参加房改的人以后也不会享受房改了,明白了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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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928

    2021-09-13 12:28:37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回购。第三十二条:已经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返还分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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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803

    2021-09-13 15:47:37

    依据《经济可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早已购买经济可用住房的家中又购买别的住房的,原经济可用住房由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书承诺认购。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中在退还所分房子前不可购买经济可用住房,已购买经济可用住房的家中不可再购买经济可用住房。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可用住房或参加企业集资款合作建房的工作人员,不可再度参加企业集资款合作建房。依照这一要求,假如您早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再度购买商住楼或是经济适用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可能被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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