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63条关于“房屋使用权”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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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答: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房可以出租。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的或虽未约定但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2022-09-09 05: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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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可以分开吗
答: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可以分割,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2022-08-05 08: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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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答:房屋使用权到期,其解决方式为:若是属于住宅一般会自动续期,若不属于住宅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2022-06-28 05: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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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购买协议有效么
答:签订的房屋使用权购买协议,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
2022-06-21 18: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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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有效吗
答: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所以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022-06-20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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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该怎么解决
答:当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的情况下,其解决方式为: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2-06-21 0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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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答: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2022-05-14 0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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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和产权一样吗?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答:房屋使用权和产权是不一样的,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具有使用居住的权利,而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产权到期后届满自动续期。
2021-10-25 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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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使用权70年是什么意思?
答: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年限问题。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下是70年,但一般都不足70年。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对房屋产权产生影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除了拆迁或土地征用(都可以足额补偿)之外,现在没有必要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及后续问题。
2021-10-21 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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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多少年
答: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力。
2021-09-17 0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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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何区别?
答:房屋产权是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两部分组成,而这两者也是有区别的,即这两者不能一概而论。房屋所有权是指业主你的房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权则有限制,根据相关文件,土地使用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2021-02-24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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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同时还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房屋是否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是否存在断水断电等影响当事人正常使用的情形;(2)当事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了房屋,如合同虽然无效,但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用途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行为;(3)对于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
2021-01-26 15: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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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由谁负责进行安全鉴定?
答: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2020-05-30 17: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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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答:日常我们最常见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包括:将车库、储藏室用于居住或开设饭馆、商店等用于经营;将住宅用于开设饭馆、商店等用于经营。
2020-05-30 17: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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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和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房屋使用性质,由哪个部门来处理?
答:建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性质或者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2020-05-30 17: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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