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子归谁呢 卖房子

日期:2023-02-22 06:29:42     提问者:132****8506    

4个回答

  • 133****8702

    2023-02-22 17:30:53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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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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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968

    2023-02-22 09:55:52

    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如果先登记,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可以确认有效性,但未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方索赔。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登记,目标房屋还没有交付,则属于两份合同都没有实际履行的状态,因此应优先考虑先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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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2859

    2023-02-22 15:58:27

    (一)若二份合同书也没有申请办理登记。二份合同书均未办登记且标底房屋并未交付状况,归属于二份合同书均处于未具体履行状态,应该以签署在导者合同书优先获得履行为优先履行判断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署的日期在前面则能够优先有着房屋的产权,即先签署合同的一方能够优先得到房屋的产权;(二)二份合同书也没有申请办理登记,当中一份合同书已经将担保物房屋交货。当中一份合同书获得具体履行,反映了卖房子人的想法,这类履行都是合理合法履行,这时候,早已接房的一方就能获得房屋的产权,而无论签署合同的顺序;(三)二份协议中一份已展开了产权过户登记,另一份未做产权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是交货了那一方),那样早已登记的一方获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是物权法变动范围,依照物权法优先于债权基本原理,先申请办理登记的,在所有应用上签的合同都可以被确定法律效力,而未办登记的,只能选向卖房子人索赔。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签订预售合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合同解除或是被吊销、消除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的钱及利息、赔偿责任,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担负不得超过预付购房的钱一倍的赔偿:(一)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客观事实或是伪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卖房屋早已抵押物的客观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卖房屋早已出售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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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721

    2023-02-22 16:35:28

    (一)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登记。如果两份合同均未登记,且目标房屋尚未交付,则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状态,应优先考虑先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日期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即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2)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其中一份合同实际履行,反映了卖方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的,此时,已接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无论签订合同的顺序;(3)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过户登记,另一份未经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是交付的一方),登记的一方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首先办理登记的,所有程序签订的合同都可以确认有效,但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九条卖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终止,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已付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2)故意隐瞒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补偿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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