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商业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流程

日期:2023-01-05 09:52:41     提问者:137****7861    

4个回答

  • 131****3203

    2023-01-06 09:26:23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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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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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751

    2023-01-06 20:48:46

    1、动迁企业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获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与此同时,应该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书中标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宜,以房屋拆迁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立即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工作、表述工作中。
    4、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赔偿方式及赔偿额度、安装用地面积安装地址、拆迁时限、拆迁衔接方式及衔接时限等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动迁租用房屋的,拆迁人应该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是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经被告方申请办理,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被拆迁人的,由平级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理应在收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的,能够自裁决书送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按照本制度规定已对所拆迁人给与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补偿安置用地、资金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落实。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是房屋承租方在拆迁时间内回绝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是房屋承租方在裁决所规定的拆迁时间内未迁移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强行拆迁,或通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规申请办理法院强行拆迁。执行强行拆迁前,拆迁人理应便被拆卸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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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965

    2023-01-06 16:29:50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裁决,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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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0457

    2023-01-06 12:07:38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员应及时宣传和解释被拆迁人员。
    4、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不接受裁决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按照本条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屋、周转房屋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保存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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