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 土地使用证

日期:2022-10-12 06:07:26     提问者:131****4200    

4个回答

  • 130****4383

    2022-10-12 16:03:50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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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8581

    2022-10-12 15:0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登记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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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8332

    2022-10-12 11:57:26

    1、土地使用人带个人身份信息(属部门的应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信、公司证明)到整体规划地籍股申请办理查看土地备案状况;2、到管理方法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登报;3、刊登三十日后持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办。申请办理限期自国土局揽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方法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个人和单位依规所使用的国有制土地,由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提出土地备案申请办理,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签发国有制土地所有权资格证书,确定所有权。在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所使用的国有制土地的记录颁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实际备案颁证方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转让或是划拨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报注册,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核查,由平级市人民政府授予土地所有权资格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者理应填好备案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身份证件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提供正本。因突发情况无法提供正本的,能够提供影印件,影印件应该和正本保持一致。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件或是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损坏的,被告方可向不动产登记组织申请办理换领。合乎换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组织应予以换领,并取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件或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件或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损毁,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平台在其门户网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丢失、损毁申明15个工作日后,给予补发。不动产登记组织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件或是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该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件或是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宜记述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且在不动产权属证件或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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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8079

    2022-10-12 09:30:45

    1、土地使用者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书)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3。30天后,持有相关信息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应提供申请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地产登记证明污染、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换。符合换发条件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换发,并收回原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明遗失或者损失的,房地产所有人申请补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房地产所有人的损失或者损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补发。房地产登记机构补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登记证书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补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登记证书,并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登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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