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签购房合同

日期:2022-08-24 06:25:20     提问者:133****3185    

4个回答

  • 135****3918

    2022-08-24 16:11:08

    签购房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项:(1)房产产权性质、质量。(2)购房价位与付款方式。如果是分期分款的,还应注明每一期的缴款时间。(3)房屋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公摊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4)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切勿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5)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6)有关供水、电、燃气、通讯准确的开通时间。(7)办理产权登记时间。开放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证的发放时间,不能无限制地拖发。(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损毁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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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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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141

    2022-08-24 09:36:26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房内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房内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处理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错误。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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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171

    2022-08-24 17:25:18

    签购房合同关键需要注意下列几类:(1)房产产权特性、品质。(2)购房价位与支付方式。假如是分期付款分款的,还应当标明每一期的缴费时长。(3)房子面积。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平摊的一共有工程建筑面积构成。在签合同前,应深入分析房子的公摊面积面积规范以及关键组成,及合同规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4)拿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具体交房时间,切忌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现,这里牵涉到逾期交房的毁约难题。(5)确立彼此的权力、责任。(6)相关供电、电、天然气、通信精确的开启时长。(7)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长。开放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证的派发时长,不可以自由拖把发。(8)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含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子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货房子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及其毁损没有买应负的职责等。 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工程建筑面积或是工程建筑面积计费的,被告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合同规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误差的处理方法。合同书未作合同约定的,按以下标准解决:(一)面积误差比平方根在3%之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平方根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利退租。买受人退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买受人明确提出退租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预付房价款退给买受人,另外付款预付房价款贷款利息。买受人不收房的,产权登记面积超过合同规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的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充;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担负,产权年限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低于合同规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平方根在3%之内(含3%)的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买受人;平方根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倍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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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8930

    2022-08-24 11:54:40

    签订购房合同主要注意以下几项:(1)房地产产权的性质和质量。(2)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若为分期付款,还应注明每期付款时间。(3)房屋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组成。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共享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以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4)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因为这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6)供水、电、气、通信的准确开放时间。(7)产权登记时间。开放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证书的发放时间,不得无限期拖延。(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或者不能或者不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责任,以及损坏不买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合同未约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支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支付的房价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补足;3%以上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房价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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