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

日期:2021-12-27 10:45:32     提问者:136****1298    

4个回答

  • 139****6553

    2021-12-27 13:45:52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0****5776

    2021-12-28 00:19:58

    房屋分割分成下列状况: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儿女名下的,为夫妇一方的财产;
    2、彼此父母出资买房,依照出资市场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结婚前选购房屋,以财产付款首付并向银行贷款,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权于首付第三方支付公司名下的,离异时该房产由彼此协商解决。
    4、以按揭贷款方法买的房屋使用权所属是有多样性的。针对房屋产权年限的分割,正常情况下理应平等分割。
    5、一方赠予另一方房屋,只需未产权过户,仍然归属于赠予人,不予以分割;
    6、以父母为名购房,离异时另一方认为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开展分割的,法院不予以适用。选购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当做债务解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结婚前租赁、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选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资格证书备案在一方名下的,理应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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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5911

    2021-12-27 19:33:48

    房地产分割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父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以出资人子女名义登记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一方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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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5267

    2021-12-27 16:44:24

    房地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以出资人子女名义登记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特殊性。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只要不转让,仍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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