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房5年不准登记吗,有什么原因? 申请 保障房

日期:2023-04-10 15:12:12     提问者:    

6个回答

  • 137****0113

    2023-04-10 16:27:19

    北京市已经不受理限价房申请,统一为保障性住房,一律通过公租住房进行过渡。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家庭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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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5637

    2023-04-11 09:33:58

    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一些市民认为处罚太轻,他们应该一辈子不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对此,《办法》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将罚款金额从“100元”增加到“1000元”。(二)连续两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支付租金的,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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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507

    2023-04-11 07:57:31

    《广东城区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已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10次常务会根据,昨天在广东政府平台上全篇发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卖地收入10%建保障房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对比,最后通过并把开展的《办法》也有不少转变。《办法》要求,政府部门卖地收入10%用以建保障房,保障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办法》明文规定,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用到期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续约。保障房租赁协议或是租赁补贴协议书届满须要续签的,申请人必须在到期3月之前明确提出持续申请办理,住房保障执行组织审批后理应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超过20日。住房保障单位怎样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呢?《办法》明确了以下这些方式,包含入户调查、左邻右舍浏览、信件索票、信息内容核实等形式,对申请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车子、储蓄、商业票据等相关资产问题进行核查。骗保障房10年内申请办理针对作假骗保障房的,经发觉或10年之内不可以申请办理保障房。对这一规定,在征询意见环节,有市民觉得惩罚过轻,应一辈子不可以再次申请保障房。对于此事,《办法》基本上保存了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定,只是把处罚金额从“100元”提高到“1000元”。《办法》要求,住房保障目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住房保障执行组织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是法律规定情况,终止合同并取回保障房:(一)不按规定持续6个月左右未能保障房内居住的地方;(二)不按规定持续2月或是总计6个月左右未交纳租金的;(三)私自交换、外借、转租房、质押保障房的;(四)将保障房用以营业性主要用途或是更改使用方式的;(五)因有意或是过失,导致出租的保障房比较严重损坏的;(六)储蓄、股票型基金等资产净值超出范围金额或是审核确认不会再合乎保障条件的;(七)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或是合同约定的别的违反规定、毁约情况。违背以上六条,除没收非法所得,还需要处以1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自处理决定的时候起5年之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要求,住房保障执行组织应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照轮候标准,纳入轮候登记册开展轮候。轮候时长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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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380

    2023-04-11 00:25:12

    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城市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生效。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卖地收入10%的保障房最终通过并将实施的《办法》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办法》,政府出售土地的10%收入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查后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住房保障部门如何检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本办法规定了以下手段,包括家庭调查、邻里访问、信函、信息验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证券等相关财产。欺诈性保障房10年内不得申请欺诈性保障房的,发现或者10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阶段,有市民认为处罚过轻,应该一辈子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对此,《办法》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将罚款金额从“100元”提高到“1000元”。本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经济适用房:(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住在经济适用房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擅自交换、出借、转租、抵押经济适用房的;(4)经营使用经济适用房或变更使用功能的;(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租赁经济适用房严重损坏的;(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金额或不再符合保证条件的;(7)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违反上述六项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违反上述六项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办法》规定,住房安全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安全轮候登记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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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319

    2023-04-11 09:58:35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卖地收入10%建保障房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通过并将实施的《办法》有不少变化。《办法》规定,政府卖地收入10%用于建保障房,保障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住房保障部门如何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呢?《办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手段,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骗保障房10年内不得申请对于造假骗保障房的,经发现或10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房。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市民认为处罚过轻,应一辈子不能再申请保障房。对此,《办法》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是将罚款数额从“100元”提高至“1000元”。《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违反上述六条,除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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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221

    2023-04-11 11:33:49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这个,去那登记就可以了。满足户口和工作方面申请的要求,但还要看收入和目前住房条件,如果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而且目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就可以申请。建议最好以单位统一的形式为职工办理预登记工作,这样会带来多方面便利,而且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市民可以比个人单独申报的在选房等方面会有所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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