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 房租

日期:2017-08-17 17:46:32     提问者:137****4028    

3个回答

  • 130****9331

    2017-08-19 01:12:26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6910

    2017-08-19 01:15:23

     ①承租人可于每年一、二月份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租赁情况进行审核;
      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单位在核定承租人上半年家庭工资总额收入后,确定上半年应补贴房租数额;
      ③由承租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分割单,承租人单位审核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支取。须注意的是,支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按规定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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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9****7283

    2017-08-19 01:12:54

    一、公积金提取要具体视提取方式才能确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 《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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