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地

日期:2017-06-21 16:25:40     提问者:131****7918    

3个回答

  • 131****3118

    2017-06-21 16:24:2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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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86****5808

    2017-06-21 16:24:41

    您好,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方式分配:
    安置补助费,直接给予需要安置的村民;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给予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
    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确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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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6910

    2017-06-21 16:24:34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土地补偿归社集体所有
    2、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
    二、征地款分配:
    1、应以本社现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一定的比例。
    2、应以村民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3、回迁人员应参看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
    4、已迁走的人员,已死去的人员,应看迁出前销户前所尽的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
    5、外嫁女户口未迁走的尽了村民义务的应全额同等参与分配。
    6、失踪人员,生死不明的,失踪前尽了村民义务的,若户口仍在本社,应参与分配一定的比例。
    三、由于目前土地款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只有在村民自治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分配。各地各社的情况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照顾各种人群的利益上寻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划分一个较为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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