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拆迁赔偿如何计算? 拆迁 商业 计算 赔偿

日期:2016-03-03 16:15:50     提问者:130****4750    

3个回答

  • 133****9301

    2016-03-03 16:16:41

    首先,不同的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补偿标准肯定不同。  





    其次,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主要有三个方面1搬迁补助费2临时安置补助费3经营性补助费。但要介定是否是营业用房,又有规定,必须有营业执照、房业证登记为商用才可。房产证没有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没有问题。  





    第三,拆迁中你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但以上三个费用都应该补偿给你。  


    如果是临时建筑,那么应不予补偿。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1****4296

    2016-03-03 16:17:14

    商业用房拆迁赔偿怎么计算:

    商业用房除依法房屋补偿,还要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当然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奖励费都要有的。一般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至于是否可以原地回迁安置则要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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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8****3232

    2016-03-03 16:16:58

    房产证上所标明的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上下两层),上下两层应按商业用途评估。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信息与房产登记薄有差异,以住建局的房产登记薄为准。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信息与房产登记薄一致,一层按商业,二层按居住用房评估不合理。

    你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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