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的个税的政策以及怎么收? 个税 政策 北京二手房

日期:2016-01-27 14:02:45     提问者:135****2030    

3个回答

  • 137****4019

    2016-01-27 14:05: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文件规定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该个人所得税。但那时候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根据《通知》,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
    同时,在本《通知》中还进一步细化纳税计算方式,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差额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依此,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根据108号文件,不同产权类型的房屋个税有以下若干种计算方式:
    ①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即商品房,个税=(转让收入-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最高10%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②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即个税=(转让收入-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最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③已购公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即已购公房,个税=[转让收入-(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最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政策为: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无房屋原值凭证按网签价1%征税);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文中所涉及税种税率问题,请以交易时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标准为准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3232

    2016-01-27 14:05:54

    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价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的方法计算,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根据房源情况不同,“房屋原值”分商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四种情况分别计算。“合理费用”包括了对房屋的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卖房房屋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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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1****6099

    2016-01-27 14:05:24

    一、出售房龄不同对税费的要求。
      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
      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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