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283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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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可以给买家?
答:支付首期款后银行出贷款承若书签买卖合同后可以给买家
2014-02-15 00:00:00
9个回答 -
不小心弄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答:晕,找错人了,您们的商品房买卖应是律师处给您;您在付款时是付了律师费的,虽然表面上律师是房产商的,实质是您付款请的,直接找当事律师机构,您才是他们的客户,他们必须无条件为您服务。
2014-02-16 00:00:00
9个回答 -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你应该拿判决书直接去银行,照道理是不会算你贷款的!因为钱是开发商收的!
2014-02-18 00:00:00
6个回答 -
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就是我的了吗?
答: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2014-02-19 00:00:00
11个回答 -
我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转卖吗?
答:找开发商要求赔偿
2014-02-25 00:00:00
10个回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答:就是正式合同的示范吗和正式合同的内容按要求是一致的是你买房的时候他给你看合同范本吗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动
2014-03-04 00:00:00
2个回答 -
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想更名,开发商要手续费是否合理
答:看刚开始签的团购协议,有没有关于转让的条款,如果没有的话,只有交了。房价涨幅不算高,不过时间有点长了,按目前的房价来说,应该赚了。投诉估计没有效的,一般更名费都是1w到2w,除非协议上有约定可以免费更名一次。还有,延期交房的话,有没有违约条款,有的话可以要求补偿,没有就没办法了。
2014-03-13 00:00:00
8个回答 -
交了首付款,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贷贷款没办下来,想退房:1如何办理,2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不可以%7E%7E%7E%7E%7E%7E%7E%7E除非你首付不要了(当然可以协商要回来点,不过卖家不会同意的)
2014-03-21 00:00:00
1个回答 -
怎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避免商品房合同陷阱?
答:如果是正常的国有产权二手房买卖的话,你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还是自己直接和房主签订合同?如果自己和房主签订合同的话,把权利义务约定明白就行,最好去到银行做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都有保证。
2014-03-21 00:00:00
14个回答 -
买房需签认购书吗,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吗
答: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认购金是可以要回来的。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觉得我的回答可以,请选为最佳答案,谢谢!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分清了“订”和“定”,“签定”与“签订”的区别就不难区分了。二、“订金”与“定金”区别。1、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2014-03-22 00:00:00
10个回答 -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消灭。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购房人的损失。
2014-03-22 00:00:00
15个回答 -
商业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一共有六份,我本人留的一份丢了!有办法补办吗?
答:可以的,你需要提供这些东西,这是郑州的要求,各地可能大同小异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支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3、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4、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014-03-25 00:00:00
1个回答 -
我要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暂无回答
2013-12-10 1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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