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日期:2021-09-14 18:04:21     提问者:137****3841    

4个回答

  • 131****4062

    2021-09-15 11:03:07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该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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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9****8522

    2021-09-15 00:30:12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理应认定失效,可是在提起诉讼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能够认定合理。商品房的市场销售广告宣传和推广材料为要约邀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设计整体规划区域内的房子及有关设备所做的详细说明和应允实际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创建及其房子价钱的确认有重要危害的,应当视作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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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4****8375

    2021-09-15 01:55:54

    商社买卖合同规定,卖方未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与买方签订的商社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的,可认定有效。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卖方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进行具体确定,对商社的买卖合同的确立和住宅价格的确定有很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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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4****5149

    2021-09-15 12:59:45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把还没有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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