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地产买卖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吗 房地产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存量房

日期:2016-01-04 17:45:03     提问者:138****8045    

1个回答

  • 134****9849

    2016-01-04 18:04:09

    你好,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市局决定对存量房交易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作相应调整。纳税人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按以下标准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非住宅房按照转让收入的1.5%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单位转让存量房按照转让收入的1.5%预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房及单位转让存量房,纳税人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后,由芜湖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出具《土地增值税结算传递单》,通知主管地税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填写《芜湖市地税局土地增值税结算表(二)》,签署结算检查意见,并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公章,纳税人据此办理补缴或退还土地增值税手续。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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