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 买经济适用房

日期:2014-03-29 00:00:00     提问者:135****5141    

2个回答

  • 130****2823

    2014-04-01 00:00:00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县以下;(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

    成都市限价房第三批次申购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将于8月15日开始,区房产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请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符合此次申购条件的人群共有四类: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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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2****8445

    2014-03-29 00:00:00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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