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停售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 法律效力

日期:2014-03-25 00:00:00     提问者:138****1827    

11个回答

  • 132****1144

    2014-03-28 00:00:00

    预约协议只能说明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书面通知就是以开发商发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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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0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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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446

    2014-03-26 00:00:00

    房主与租房者私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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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405

    2014-03-25 00:00:00

    有。既然是公告,就是其正式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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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849

    2014-03-25 00:00:00

    这个,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相关部门!按理说应该是不可以的!公告后应该报刊后电话通知,如果没有这样的话,我这辈子不买报纸也就看不到了。这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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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5063

    2014-03-25 00:00:00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方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未交付定金,则定金条款不成立。不用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但须再审查合同中的合同生效条款是什么,如果合同注明,双方签署则生效,即如果你和中介都签署了,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还有约定其他的生效条件,即以约定的条件为准。另外,如果合同已经生效,还要审查,合同是否约定违约条款,如果约定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所以,关键还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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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847

    2014-03-26 00:00:00

    可以这么理解的,公告只能说明房产商的告知义务,要履约得双方签字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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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028

    2014-03-26 00:00:00

    要户口在里面才可以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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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028

    2014-03-27 00:00:00

    预约协议只能说明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书面通知就是以开发商发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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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706

    2014-03-27 00:00:00

    双方的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自成立时生效。但收据交的10200快,只有200块上帐,您当时收到收据没有问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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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0405

    2014-03-27 00:00:00

    《房屋认购书》不同于《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没有详尽的条款,仅仅确定买卖双方的意向,但并非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6日印发的司法解释等55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事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1、要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夫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2、要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购书》中必须写明那些条款。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事实基础。3、内容要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但这些意见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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