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是父母给的离婚怎么办? 买房首付 离婚房产

日期:2024-01-10 09:19:35     提问者:    

3个回答

  • 133****4337

    2024-01-10 10:32:28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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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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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7280

    2024-01-10 21:16:16

    1、一方父母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孩子户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的时候一般会把房子抚养权登记方全部,对其继续支付剩下借款。对婚后共同还贷一部分(包含本金加利息)以及所产生的升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一方父母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儿女户下,一般情况下也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非登记方财产,非登记方有权标准切分房屋,父母已经确定赠予登记方或是双方有别的反过来约定除外。
    3、一方父母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彼此儿女户下,应当认定为彼此的共同财产。如果两个人约定了一共有方式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自己市场份额,则按照约定具有产权年限。两方对现有方法未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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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5****6995

    2024-01-10 13:02:09

    1、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定为登记人,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姻共同贷款偿还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增值,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以另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一般来说,它也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的协议。
    3、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以双方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共同所有权或者共同所有权,并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份额的,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双方未约定共同所有权的,视为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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