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产政策 交房

日期:2024-01-03 15:00:26     提问者:136****8950    

5个回答

  • 131****1813

    2024-01-04 11:09:29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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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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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8133

    2024-01-04 22:47:32

    一、经基本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核实合格。商住楼一般是由所在区域、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示是不是合格的证明材料,假如工程验收合格,还需表明品质等级,如合格、优质等。
    二、住宅房子所属楼必须经过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管理局授予的。尚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子,不可以交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不予以办理入户办理手续。
    三、申请办理房地产业初始登记办理手续,获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屋产权证,别名"大产证"。事实上只需获得"大产证",就需要具备一、二条列出标准。大产证"的,房地产商无法办理交房手续,房地产商向买家事先交付房屋交付的,买家应拒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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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2****8254

    2024-01-04 16:35:12

    商品房一般由当地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必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二、住宅楼所属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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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9****7909

    2024-01-04 12:55:44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并出具合格证书。如果验收合格,还必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所属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产权证书,俗称“大产权证书”。事实上,只要你获得了“大产权证书”,你就必须具备第一条和第二条所列条件。如果大产权证书”,开发商不能办理交付手续。如果开发商提前将房屋交付钥匙交付给买方,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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