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0-02-04 16:00:53

作者:zhoulingling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我国的土地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分,不同土地在遇上征收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应当把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

1、房屋拆迁补偿,被村民组织制度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的量计算为被拆除如下:(拆除房屋建复位单价结合到新的商品住房+新的多层,每层有面积的平方米)X区域的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屋 。

(3)被拆迁房屋评估选择重置方式的,应当将重置单价合并为新的,由土地征收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使用基准价和价格补贴标准同一区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的权利,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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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偿安置或者未撤销的村民组织制度

(1)未办理城镇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易地住房条件,可申请土地新的住房,并获得适当的货币补偿定居点村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的中心区域;

(3)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单价合并为新建+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地不具备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等于货币补偿金额的产权房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宅基地上申请新房。 其原则应该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的其他补偿项目

补偿应该被删除,在过渡期内搬迁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增加从逾期过渡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单位、合营企业等形式,以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组织的方式,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住宅性房屋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价格和重置价格加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上计算补偿金额。

(2)被拆迁房屋的重建价款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补偿也应被拆除下列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运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不能重复使用的设备,按重复使用价格结算。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补偿。

5、其他非住宅建筑

住宅连接谷仓和其他结构上的补偿地面上,根据当地的地面,附着物标准执行。

拆迁补偿的方式

1、补偿货币

按理说,有些位于城市周边的集体用地不属于农村。但是要以农村的赔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话,许多被拆迁人都不愿意拆迁。所以,集体用地的补偿标准也需要对国有土地房产的征收赔偿标准进行参照,也就是说,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包括临时安置费、拆迁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迁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2、产权置换

所谓产权置换,就是指对房子进行赔付,例如回迁房、安置房等。

当前棚改的整体方向仍然还是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居多,但是今年国开行将棚改审批收回之后,估计将会增加产权置换的比例,但是不管怎么说,拆迁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就算是集体用地,也需要根据国有土地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拆一赔一。也就是说拆一平米,最少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