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规定? 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

日期:2019-08-17 16:54:04     提问者:136****3905    

1个回答

  • 137****4360

    2019-08-17 16:54:04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条件: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11.二套房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要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购买第二套住房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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