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或裁定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不是都要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所有权

日期:2015-09-23 13:26:45     提问者:139****6823    

1个回答

  • 139****3975

    2015-09-23 13:37:53

    强制转移产权主要是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而采取的措施。当事人凭法律文书自愿办理、能提交登记所需的各项要件的,不属此列,毋须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转移产权时,法院应当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大多数情况下,原产权人不愿意交出产权证书,这时登记机关可以凭上述文书直接办理。但事后要依法将原产权证注销。强制转移产权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注意的是:1.审批时在审批表上作出相关的表述。2.在强制转移产权完毕后,应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灭失,权利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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