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只一个人名字能卖吗

发布时间:2023-12-12 19:21:21

作者:jianji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夫妻关系中,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引发争议的话题。特别是在涉及房地产的情况下,很多人会疑惑,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只一个人名字能卖吗?

不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依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买房子的人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也就是构成了法律所说的善意取得,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房子卖出去以后,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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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行吗

夫妻买房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没有限制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1、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2、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

但是,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方)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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