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名下没房产在买房算首套吗

发布时间:2023-09-26 23:53:34

作者:dingshasha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夫妻离异,有些共同财产只有一套的,在财产分割方面会优先留给孩子,一般这种属于离婚后名下没房产的,如果再买房算首套吗?

国家政策是认房认贷所谓的认房,就是看以你的家庭为单位,你和你爱人,还有小孩名下是否有房子,认贷,就是看以你的家庭为单位,你们是否利用过银行的住房贷款。再解释离婚后的情况,离婚就不算是一个家庭,就只有你一个人,如果过户,公证给男方,而你持有公证书和离婚证明,还是可以一套的。

不过刚解释认房认贷的政策,是想说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当初你们买房子的时候,你作为共同贷款人和你的前夫一起贷款了,那么,就算是你利用过一次银行贷款,那么第二次利用,就算是第二套。简单来说,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你购买房产属于首套房。如果你之前办过银行贷款,则再次购房属于二套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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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行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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