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13 22:02:13

作者:dingshasha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是那么简单,首先要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然后在提交一部分贷款需要的资料,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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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至申请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xx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

5、已付清30%以上的购房款;

6、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或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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