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1-21 14:40:37

作者:renliju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原来土地制度设计主要是体现国有性质。但现在与当时情况已经不同。将来工业、商业可能会有偿续期,但住宅的趋势是免费续期。

原来土地制度设计主要是体现国有性质。但现在与当时情况已经不同。将来工业、商业可能会有偿续期,但住宅的趋势是免费续期。

上周末,持续热议了大半年的温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终于迎来了国家层面的初步解决方案。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针对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举被看作是一个风向标,但问题是,国土资源部只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温州按照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精神进行了到期登记交易,多数人仍持观望态度,甚至曾谈过交易终止交易合同。据报道,一位接近国土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是肯定的。但短期内不会实施,因为这会影响到三、四线物业市场的库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

政策要先考虑民众需求

温州这一举措,被评为具有风向标意义,值得全国去推广吗?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风向标”,但毫无疑问的是,温州有指导作用。因为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温州是一个特殊的事件。据我所知,20年的产权,这个国家并不是特别大。温州现在为什么不赚钱,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当年太便宜了,所以给了20年的产权,这是地方政府的规定。这是个问题,自然政府想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有些房子可能已经结束,如果更新财产持有人的钱,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在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结果。

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引入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即你不需要申请续期,不收取费用,正常的交易和登记程序,你怎么看待这种做法?

已经推出了这样的过渡措施,相当于解决了问题,不影响现在的每一个人生活。我们当然会说,为什么现在不能解决,这主要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土地的自动更新,这不符合公共制度,所以反对的声音比较大。

我认为,任何政策都要符合社会保障的需要,生活和工作要和平,其他是不重要的。当然,这背后还有一些好处,因为如果不是免费的,相关部门将有很大一部分收益。

70年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是什么?

住宅就该免费续期

但毕竟民间反对的声音比较大,有媒体透露,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认为,到期收费是肯定的,您认为呢?

我还听到有专家说,即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费1块钱,也是象征土地国有制。我认为,这属于自我安慰。因为《物权法》已经规定了,土地最高使用权70年,届满自动续期。那什么叫自动续期?我们来倒推一下,就是不管交不交费都要续期,否则干吗要规定一个“自动”续期呢?

其他媒体采访我时,我也说了,《物权法》并没有说土地使用权到期一定会收费。原来土地制度设计主要是体现国有性质。但现在与当时情况已经不同。将来工业、商业可能会有偿续期,但住宅的趋势是免费续期。

不该鼓励用税代费

但是,不会有这样的问题,现在新房比老房子贵,我们必须购买二手房,市场将出现混乱?这个声音,也很多。

这是担心。事实上,我们应该鼓励人们购买二手房,因为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产。你看,外国的房子,很多都是几百年,几百年的房子,还在。我们去看了,非常羡慕。前几天,有消息说,美国买不起公路,英国人无力维修地铁,这实际上表明人们仍在使用,这些设施仍在充分利用。

我听到一个声音,是在处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时,要代征税费。我认为错了。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象征,税收是一种义务,完全不同于财产权的性质。虽然在经济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同的关系,但它混淆了权利和义务,这是不可取的。

现在有一个问题是,按照现在的过渡办法,还是填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起始日期和有效期限。那么,这会不会影响房子的正常销售呢?

这在法律意义上,即使填写是在日期之前,但也可以作为财产变更的依据,因为它是经政府同意的。无论你把房子卖给我,还是我卖给别人,它都可以作为改变产权的基础。

最终需用法律解决

那么,什么时候会彻底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这个问题?

其实这涉及一个操作性的问题,现在给人的感觉就是在“拖”。拖到大家都满意、都能解决的时候。但问题是,越拖时间越久,转手越多,问题可能越多。总不会让最后一个产权人交费吧。特别是现在大多数房屋产权是70年,房子到了65年肯定没人买。

既然如此,那您认为,解决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最终应该怎么办?是要修法吗?

最后,要尽快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法律指导、规范,直至这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出台了详细的转移和转移条例。但是,无论是延期还是收费,都必须符合物权法的一致。人们常说,“胳膊不能拗大腿”,做了一个不恰当的比喻,“物权法”现在相当于大腿,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不能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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